【唐南发专栏】难民孩童为何上街乞讨? 


当马来西亚不承认难民的地位,不给予就业,医疗和教育权益之时,迫于生计而让孩子上街乞讨就成了困境中的一条出路。(档案照:透视大马)

日前有网民上载罗兴亚孩童在路上向驾车人士行乞的影片,引起热议,也有报章大作文章。对此,警方在接获民众举报后表示“难民孩童持有联合国难民署的难民卡,无法逮捕”。

可想而知,警方这种转移视线,逃避核心问题的回应必然引来网民尖酸刻薄的留言,自叹连难民都不如云云。这种不思长进,号称接受了5000年中华文化或各种宗教熏陶却缺乏最基本的人道关怀的态度,我个人早已习以为常。

且让我们反思一下:针对这支影片,我们应该质问的并非这些孩童是什么国籍,宗教或种族,甚至不是一般人最在意的是否“非法”,而是为什么本来应该在课堂上的孩子们,怎么会沦落到在危险的路上乞讨?

时至今日,全马至少有数万名难民孩童或无国籍儿童无法接受正规教育,不少孩子因此流落街头,成了犯罪集团的目标。(档案照:透视大马)

换做是自家的孩子,我们一定会问:“你怎么不上课,跑到外面来讨钱?” 对吗?

对此,边加兰国会议员阿莎丽娜就摆对了重点:无法保护孩童,使得他们必须上街行乞,是国家失责。

肯定有人会质疑:“这些孩童不是国民,何须我国保护?”

我的回答很简单:如果我们可以对流浪猫狗展现怜爱,为何面对无辜的孩子竟然可以如此冷酷无情?生命本无贵贱和国界。将心比心,哪一天我们身在他国,无论合法非法,自己的孩子出了问题,必定也希望当地政府伸出援手。

回到这次事件,这些罗兴亚孩童之所以流落街头,主要还是因为他们的父母在缅甸没有公民身份,几代人都遭遇军政府迫害而必须逃离家园,漂洋过海,冒着生命危险来到马来半岛求生。

由于缺乏教育,也对家庭规划一无所知,加上受到保守宗教观念束缚,不了解节育对改善经济条件何等重要,以致一般罗兴亚夫妇都生养众多。

如果民众可以对流浪猫狗展现怜爱,为何面对无辜的孩子竟然可以如此冷酷无情?(档案照:透视大马)

当马来西亚不承认他们的地位,不给予就业,医疗和教育权益之时,迫于生计而让孩子上街乞讨就成了困境中的一条出路。

除了受到家长指示,还有一些孩子是因为不法集团和人士的威迫利诱而行乞。因此,警方应该做的是彻底调查背后的各种原因,而非一句“因为持有难民卡无法逮捕”而推卸责任,加剧民众对难民的偏见,助长排外情绪。

尽管马来西亚早在1995年就签署了联合国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却对当中的一些关键条文有所保留,也就是暂时不适用,包括针对落实违反儿童权利行为的国际投诉程序的选项协定三(Optional Protocol 3),这意味着即使任何孩童,不计本国或外国,一旦其权利被侵犯,也未必能够有效申诉。

当然,联合国本身不强制落实这项协定,也要负起责任。

此外,马来西亚目前(其实已超过四分之一个世纪)仍不准备保障的儿童权利还包括第2条:所有孩童不受歧视,一视同仁享有权利;第14条:所有孩童享有义务与强制的小学教育;以及第37条:免于残酷,不人道,屈辱性的对待或惩罚,以及非法或任意剥夺其自由。

由于缺乏教育,也对家庭规划一无所知,加上受到保守宗教观念束缚,不了解节育对改善经济条件何等重要,以致一般罗兴亚夫妇都生养众多。(档案照:透视大马)

菲律宾南部长达50年的战乱在沙巴引发的难民潮延续至今。由于马来西亚无视孩童权益无国界的事实,沙巴无国籍儿童街头行乞甚至被迫卖淫的问题迟迟无法解决。

时至今日,全马至少有数万名难民孩童或无国籍儿童无法接受正规教育,不少孩子因此流落街头,成了犯罪集团的目标。

这些无辜的孩子因为大人和国家的失误,今天或许只是乞讨,将来却可能因为自己是“烂命一条”,铤而走险而加入犯罪集团,作奸犯科。

如果我们还是自私短视,排外歧视,不愿赋予难民和无国籍者工作权和教育权,让他们有贡献社会的机会,最终我们只会因小失大, 被迫承受更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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