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管国会与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旺朱乃迪说,报穷局无权冻结法庭对面对财政困难的企业丶公司和个人所发出的破产程序。
他解释,报穷局只是针对个人的破产令被记录后,担任有关破产事务的管理人。
他指出,报穷局也扮演清算司的角色,以管理被法院谕令清盘的公司的事务。
“因此,在报穷局履行法定职责之前,法院已经启动破产程序的行动。”
旺朱乃迪是于今日,在国会下议院回答瓜拉雪兰莪区国会议员祖基菲里阿末的口头提问时,发表上述谈话。
他指出,除了公司救助计划之外,公司也可以在777法令第366条文下向法院申请妥协计划或安排,并根据该法案的第368条文向法院申请限制令,以防止法院对该公司进一步诉讼。
他也补充,个人及公司也可以在1967年破产法令下申请解除破产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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