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区别贩婴与领养弃婴 张念群促保障养子公民权


透视大马

张念群吁请政府区别贩婴与弃婴,并给予被领养的弃婴应有的保护。(档案照:透视大马)

民主行动党古来区国会议员张念群促请内政部在2021年反贩卖人口及反贩运移民(ATIPSOM)修正法案中,应该对贩婴与领养弃婴两者进行细分,而不是将两者一概而论。

她今日在国会下议院参与2021年反贩卖人口及反贩运移民(ATIPSOM)修正案二读辩论时指出,她全力支付政府修法严厉对付贩卖人口罪行,但是在加重刑罚的同时,也必须对这些贩卖人口罪行的受害者,例如被贩卖的婴儿及被领养的弃婴给予应有的保护。

“椐我所知,有犯罪集团利用妓女做为代母,当妓女把孩子生下后,就把婴儿以有价领养方式出售。但另一种情况就是被生身父母遗弃而被领养的弃婴,领养者并没有不良的企图,而婴儿本身更是无辜,政府应该确保他们受到保护。”

她指出,一些被亲生父母遗弃的婴儿,在长大后却被国民登记局以反贩卖人口之名为由,迟迟不批准许多领养子女的公民权,这对他们是极为不公平的。

她也举例,一名在吉隆坡出生后遭生母遗弃,后来被来自槟城的一对夫妇领养,在他长成12岁的少年时,国民登记局却以该对夫妇并非孩子的亲生父母为由,而拒绝发出大马卡给孩子,并且要求他们交出出生证明,以便该局发出新的报生纸。

“尽管该对夫妇交出了孩子的报生纸,但国民登记局于2016年发出新报生纸,在公民身分栏目中写的却“未确定”。

后来,该对夫妇将内政部告上法庭,而联邦法院也于11月19日裁决,该名被领养的少年有权成为马来西亚公民,而不再是无国籍人士。

张念群吁请政府应以此案为例,除了严厉打击贩卖人口罪行之外,也必须确保被领养的弃婴的权益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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