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呈反性骚扰法案 被告罪成最高赔偿25万


透视大马

反性骚扰法案提呈国会,根据该法案,任何人一经定罪,可被罚款不超过25万令吉,以弥补受害人因性骚扰而蒙受的损失和伤害。(图:法新社)

在野党女性国会议员一直呼吁政府制定的反性骚扰法案,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终于提呈国会,根据该法案,任何人一经定罪,可被罚款不超过25万令吉,以弥补受害人因性骚扰而蒙受的损失和伤害。

根据法案第20(1)(C)条文阐明,被告一旦罪成,需支付不超过25万令吉赔偿或损害赔偿,以弥补投诉人因性骚扰而蒙受损失或损害。

这项法案阐明,将成立一个反性骚扰仲裁庭(Tribunal bagi Antigangguan Seksual),审理与性骚扰投报有关案件。

法案厘清所谓“性骚扰”的定义,即以任何形式(无论是口头、非口头、视觉、手势或身体)对任何人进行冒犯或侮辱或对其健康构成威胁的任何不受欢迎性行为,皆属性骚扰。

仲裁庭必须在60天内裁决

法案第19(1)和(2)条文阐明,仲裁庭必须在开审当天起60天内完成做出裁决,而书面裁决必须列明的原因以及对案件的建议。

法案第20(1)(a)至(d)条文阐明,仲裁庭可做出的判决,包括:
(a)谕令答辩人(responden)向受害起诉人(pengadu)发道歉声明
(b)在公众场合发生的性骚扰,仲裁庭可以谕令答辩人在合适的平台刊登道歉启事
(c)谕令答辩人对起诉人做出金钱赔偿(不超过25万令吉)
(d)仲裁庭可在认为必要的情况下,谕令相关人士参与课程

另外,法案第21(1)和(2)条文阐明,在仲裁庭做出裁决后的30天内,答辩人无视裁决,包括理赔,可以被视为有罪,可被判罚款原来赔偿金额的两倍,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当仲裁庭在裁决中没有指定理赔金额,答辩人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若持续拒绝遵守判罚,则可判罚每日不超过1000令吉的罚款。

妇女、家庭及社会部副部长茜蒂再拉提呈的反性骚扰法案一读,寻求在本次的国会完成二读。

仲裁庭审讯不对外开放

根据法案,仲裁庭的成员是由部长委任,其中庭长和副庭长,应从司法和法律部门的成员中委任;不少于5名其他成员,包括现任或曾在司法和法律服务部门任职的人、受承认律师必须执业不少于7年以上。

部长需委任一名法庭秘书以及合适的职员人数来执行法庭的功能;仲裁庭有权审理和裁决任何人提出的任何性骚扰投诉。

在性骚扰的听证会上,诉讼的一方都有权出席并听取意见,除了未成年人或任何无行为能力的人可由其代理人或诉讼监护人代表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在聆讯中由辩护人及律师代表。

未成年人或任何不能由其代理人或诉讼监护人代表的人,仲裁庭可以施加仲裁庭认为必要的条件,以确保诉讼的另一方没有被置于在严重不利的情况下。

法案强调,仲裁庭的审讯不可以对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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