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呈防传染病修正案 违例个人罚款10万团体200万


邱玉珊

法案新增的14A(1)条文阐明,授权的官员可以要求疑似感染人士隔离,以便不会对其他人造成危害和感染风险。(档案照:透视大马)


卫生部呈2021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修正法案,任何违规个人和团体,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以及团体不超过200万令吉。

根据卫生部提呈的修正法案,第24条文阐明,任何违规者一旦罪成可以被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7年,或两者兼施;若是团体违规,则面对罚款不超过200万令吉。

卫生部副部长诺阿兹米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上述法案一读,根据法案修正第25条文,执法单位开出罚单,团体的罚款额为不超过100万令吉,而个人罚款额则不超过1万令吉。

法案新增第14A条文阐明,授权执法的官员可以强硬执法(menggunakan kekerasan),以确保相关人士遵守隔离令。

法案新增的14A(1)条文阐明,授权的官员可以要求疑似感染人士隔离,以便不会对其他人造成危害和感染风险。

15A条文则阐明,佩戴或使用追踪装置,第15A(1)和(2)条文阐明,官员可要求感染者或接触者佩戴电子追踪器,以追踪行踪。

第21A(1)和(2)条文,阐明卫生总监可以透过任何方式发出防疫指示,违反者皆属违法。

另外,首相署(国会及法律事务)部长旺朱乃迪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21年减低冠病疫情冲击临时措施修正案一读,以修订无法履行合约责任的责任。

这项修正法案修改第42(a)和(b)条文,从2020年3月18日开始至有效日期,但不得超过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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