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不核实4200万来源 上诉庭斥纳吉肆无忌惮挥霍


透视大马

法官指,纳吉很乐意按照自己的喜好接收和使用4200万令吉,也从来没有证明是跟SRC等商业有关联。(档案照:透视大马)

上诉庭法官形容前首相纳吉,即便知道汇入自己个人银行账户的4200万令吉来源,也选择视而不见,充耳不闻。

SRC国际案上诉案的领审法官阿都卡林说,纳吉故意选择不核实这笔钱来源,且毫无疑问地花这笔钱。

“上诉人辩称他有合理的理由不怀疑汇入银行账户的4200万令吉,是否有不妥的地方,这一论点完全是有缺陷的。”

“上诉人故意视而不见,选择不去核实资金来源,且完全依赖他人,并把4200万令吉用在自己的目的和利益上。”

虽然纳吉和律师团因为新冠疫情隔离无法上庭,但以阿都卡林为首的三司今日通过个人和Zoom的混合方式宣读判词。

去年7月,吉隆坡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裁定68岁的纳吉面对的7项控状包括洗钱、失信和滥权罪名成立,他被判入狱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

阿都卡林今日在宣布判词时指出,上诉庭三司同意初审法官纳兹兰的判决,即纳吉在内阁以个人利益,在批准政府从退休基金公司为SRC公司提供40亿令吉贷款中提供担保。

阿都卡林说,法庭认为,纳吉在SRC案所采取的行动与“国家利益无关”,而是为了“个人利益”。他补充,纳吉的行为是“国家耻辱”。

他指出,2700万令吉、500万令吉和1000万令吉的资金显然是从SRC国际汇出,并汇入到纳吉的个人银行账户里。

上述资金分别先后汇入到Gandingan Mentari私人有限公司,以及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随即再汇入到纳吉的账户里,目的是要令人难以察觉。 

“上诉人从未向银行投诉这些资金错误汇入到他的账户。”

“他很乐意按照自己的喜好接收和使用这些资金,也从来没有证明是跟SRC等商业有关联。”

期间,纳吉共开出17张3080万令吉的支票。

以下是纳吉使用资金的动向;

  • 2012年4月25日到2013年6月19日期间,向巫统吉打开出6张1500万令吉的支票。
  • 2015年开出价值24万令吉的支票给Vital Spire,经营malaysiandigest.com新闻平台。
  • 2013和2014年时开出950万令吉支票,予代表律师沙菲益的个人银行账户。
  • 向Syadillah Enterprise开出7万7300万令吉的支票,在位于北根的住家建设两个水塔和维修工作。
  • 使用SRC的资金购买豪华珠宝和旅行。
  • 信用卡刷了75万欧元(约320万令吉)购买来自Swiss-Italian jeweler De Grisogono的珠宝。
  • 纳吉的信用卡共花了400万令吉。
  • 余额用在夏威夷的香奈儿精品店,以及曼谷的香格里拉酒店上。
  • 这些开销在2019年4月3日到2020年7月22日审讯期间,呈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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