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维持原判? 主控官:法官视纳吉有罪


透视大马

主控官斯坦巴兰今日上诉庭告诉媒体,四名法官相信控方提出的证据。(摄影:Seth Akmal)

四名来自上诉庭和高庭的法官认为,前首相纳吉在SRC国际案中有罪。

主控官斯坦巴兰今日上诉庭告诉媒体,四名法官相信控方提出的证据。

他指出,联邦法庭是否维持纳吉7项指控的判决仍是个未知数。

他透露,人民有望在6到9个月内知道结果。

“身为律师,我们知道法庭会发生任何事情。”

“辨方的控诉失败,所以他们是否可以改变其他三位或者五位法官的想法是个未知数。”

“不过目前从四名法官宣读的判词上都心中有数,罪证一清二楚,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去年7月,吉隆坡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裁定68岁的纳吉面对的7项控状包括洗钱、失信和滥权罪名成立,他被判入狱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

上诉案的领审法官阿都卡林今日在宣布判词时指出,上诉庭三司同意初审法官纳兹兰的判决,即纳吉在内阁以个人利益,在批准政府从退休基金公司为SRC公司提供40亿令吉贷款中提供担保。

阿都卡林说,法庭认为,纳吉在SRC案所采取的行动与“国家利益无关”,而是为了“个人利益”。他补充,纳吉的行为是“国家耻辱”。

在审讯期间,纳吉的首席代表律师沙菲宜大感不满,甚至攻击形容纳兹兰是“无可救药的无能”,并对纳吉布下了“有毒”的判决。

“今天的结果证明了纳兹兰在处理证据、决定和判决的方式不当。”

无论如何,沙菲宜在高庭法官宣判刑罚后,申请暂缓执行监禁及罚款,法官批准此申请,但增加100万令吉的保释金,这也意味着纳吉目前是以200万令吉外加两名担保人保外。

以阿都卡林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是于今年4月5日聆审纳吉提出的上诉,并在5月18日结束长达15天的聆审。另二司为哈斯扎娜以及瓦兹尔阿兰。
 


若想留言,请订阅或登录。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