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SRC案上诉失败   3分钟了解判决重点


透视大马

法官说,关于纳吉个人账户26亿令吉是来自沙地阿拉伯的捐款没有可信度。(档案照:透视大马)

上诉庭今日维持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的裁决,即裁定纳吉涉及7项控状罪名,包括3项洗黑钱罪丶3项刑事失信罪及1项滥权罪名成立。

由于纳吉和其律师团队因与新冠肺炎患者有密切接触而被隔离,所以上诉案的领审法官阿都卡林今日通过Zoom方式,宣判一致同意维持高庭的判决。

阿都卡林花了1小时来宣读判词。以下是今天判决中的数个重点:

国家耻辱

阿都卡林说,法庭认为,纳吉在SRC案所采取的行动与“国家利益无关”,而是为了“个人利益”。他补充,纳吉的行为是“国家耻辱”。

他指出,上诉庭认同高庭的裁决,即内阁批准为SRC公司担保,以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贷款40亿令吉。

“纳吉作为时任首相兼财政部长,还滥用权力以获得内阁批准。纳吉存有个人利益问题。”

法官说,纳吉也完全知道账户里有SRC资金,但是他没有试图做出任何事情。

“这清楚表明了盗用。”

影子董事

法庭同意纳兹兰的裁决,即纳吉确实有SRC的“影子董事”,因为他有权雇用和解雇。

证据也显示,纳吉是签署SRC董事委任书的人。

凭着他作为影子董事的地位,以及纳吉是首相和财政部长的事实,意味着SRC董事必须遵循纳吉的指示,也没有证据表明他们没有这样做。

阿拉伯捐款

阿都卡林说,关于纳吉个人账户26亿令吉是来自沙地阿拉伯的捐款没有可信度。

他认为,阿拉伯人没有理由将SRC的钱存入纳吉个人账户,并补充,在高庭审讯期间,也没有阿拉伯人出庭作证。

法官指出,纳吉指户头资金来自阿拉伯捐款,没有可信度,反而显示资金来自非法活动,构成违反2001年反洗黑钱与反恐融资法令(AMLA)和刑事失信(CBT)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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