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SRC案7项罪成 上诉庭维持高庭原判


透视大马

上诉庭法官阿都卡林宣读判词时说,高庭在裁定纳吉7项控状的表罪成立方向正确。(档案照:透视大马)

前首相纳吉今早在上诉庭未能推翻高庭对他涉及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7项指控的定罪和判决。

上诉庭三司一致同意维持高庭的判决,驳回纳吉就其7项控状所提出的上诉,并维持其定罪及坐牢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的刑罚。

这起上诉案的领审法官为阿都卡林,另外两名承审法官是哈斯扎纳和瓦兹。

上诉庭法官阿都卡林宣读判词时说,高庭在裁定纳吉7项控状的表罪成立方向正确。

阿都卡林说,高庭正确无误地裁决纳吉是SRC国际公司的“影子董事”。

他说,有“压倒性”证据显示纳吉在批准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贷款给SRC公司的时候,存在利益关系。

“这证明了上诉人在自己的(首相)职位之外,在SRC拥有利益。“

上诉庭认同高庭的裁决,即纳吉完全掌控SRC国际公司。

他认为,就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借贷40亿令吉给SRC公司一事,纳吉并非为了国家利益,而是为个人利益着想。

“纳吉的行为不符合国家利益,让国家蒙羞。”

纳吉支持者今早在司法宫外声援纳吉。(摄影:Seth Akmal)

“我们找不到好的理由去推翻高庭法官的裁决。”

据悉,纳吉仍有最后一次机会就SRC案的裁决向联邦法院提起上诉。

纳吉的代表律师沙菲宜随后向联邦法院提起上诉,并申请暂缓执行监禁及罚款。

纳吉被控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是于2019年4月3日在高庭开审。控方经过57天的审讯及传召57名控方证人后,于2019年8月27日正式完成举证工作。

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是在2019年10月22日及23日聆听了控辩双方的口头陈词,并于2019年11月11日宣判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3项刑事失信、1项滥权和3项洗钱案所有控状表罪成立,纳吉需要出庭自辩。

自辩阶段于2019年12月3日开始,辩方经过逾30天的辩护及传召19名证人出庭,其中包括选择在证人栏里宣誓为自己辩护的纳吉,并于去年3月11日完成自辩阶段。

此案随后于去年6月1日进入口头结案陈词。控辩双方在经过5天的口头陈词后,于同年6月5日完成口头结案陈词阶段。

莫哈末纳兹兰是在去年7月28日裁定纳吉涉及的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的7项控状罪名成立,分别是3项刑事失信、3项洗黑钱及1项滥权控状。

纳吉在此案中被控的滥权罪名,被判入狱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至于3项刑事失信罪名和3项洗黑钱罪名,则各项罪名被判入狱10年。纳吉在去年7月30日针对裁决和刑罚提出上诉。

这意味着纳吉7项罪名的刑罚是坐牢7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但刑期同时执行,所以只需坐牢12年。若纳吉无法缴付2亿1000万令吉罚款,则以5年牢狱代替。

纳吉的代表律师沙菲宜在高庭法官宣判刑罚后,申请暂缓执行监禁及罚款,法官批准此申请,但增加100万令吉的保释金,这也意味着纳吉目前是以200万令吉外加两名担保人保外。

以阿都卡林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是于今年4月5日聆审纳吉提出的上诉,并在5月18日结束长达15天的聆审。另二司为哈斯扎娜以及瓦兹尔阿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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