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在上周最后一刻提交的为SRC案件向法庭提交新证据的申请,今日遭到上诉庭驳回。
以阿都卡林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在宣读判词时说,驳回纳吉的申请是一致的决定。 其他两名承审的上诉庭法官为为哈斯扎娜以及瓦兹尔阿兰。
这也意味着纳吉涉及的SRC国际公司上诉案的裁决将在明日上午9时如期进行。
同时,阿都卡林也谕令明日的裁决将会以Zoom线上的方式进行。
如果纳吉上诉失败,最终向联邦法院提出最终上诉。
纳吉是于12月1日入禀申请,要求上诉庭将新证据纳入在他涉及的SRC国际公司上诉案。
据法律文件显示,纳吉正在向上诉庭提出申请,以寻求上诉庭批准和指示取得来自阿占巴基的口头方式证据(viva voce),同时也要求SRC国际公司案查案官罗斯里胡先提供口头证据。
阿占巴基没有在SRC案中供证,而罗斯里此前是SRC案的证人。
在相同的申请中,纳吉要求上诉庭批准,在他的SRC上诉案,增加任何其他证人的口头证据,或基于他的宣誓书或法庭认为合适的任何额外或进一步的证据。
纳吉也要求上诉庭,将他的支持宣誓书内容及附上的支持证据,作为SRC上诉案的额外和进一步证据。
纳吉也要求法庭指示将额外证据列入SRC上诉案记录,并择定继续聆审SRC的上诉,意味着他要求上诉庭继续聆审于今年5月18日结束的SRC上诉案。
68岁的纳吉针对吉隆坡高庭于去年7 月28日,宣判他涉及SRC 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刑事失信、洗黑钱及滥用职权的7 项指控皆罪名成立,入狱72年及罚款2 亿1000万令吉的裁决,提出上诉。
当时,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判处纳吉所面对的3 项洗黑钱罪及3 项刑事失信罪,每项监禁10年;至于滥权罪,则监禁12年及罚款2 亿1000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坐牢5 年取代。
尽管如此,莫哈末纳兹兰谕令监禁刑期同时执行,因此纳吉只需坐牢12年。
法庭批准纳吉提出暂缓执行监禁及罚款的刑罚,以等待上诉庭的上诉结果,并以两名担保人及200 万令吉保释金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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