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酒牌通令 关税局早于6月发出


关税局已经撤销其1993年8月24日的指令,即推迟执行对咖啡店和餐馆销售除啤酒和黑啤酒以外的酒类许可。(档案照:透视大马)

关税局在6月和8月已向其各州属下各局,包括吉隆坡市政厅发布两份通令,即要求所有咖啡店和餐馆必须申请酒牌。

网媒The Vibes报导,关税局已经撤销其1993年8月24日的指令,即推迟执行对咖啡店和餐馆销售除啤酒和黑啤酒以外的酒类许可。

“无论是餐馆或咖啡店,包括以马来西亚为主题的咖啡店,出售酒类必须申请酒牌。”

第一份通令是发给海关高层,解释最初推迟为餐馆和咖啡店的酒精饮料发放酒牌的法律背景和相关法令。

该通令指出,由于海关执法人员在销售酒精饮料面临困惑,与现有法令存有冲突,已经将此事提交给财政部。

在收到财政部的澄清和咨询部门的法律顾问后,该局随后决定撤销在1993年8月24日的指令,即推迟在餐馆和咖啡店(包括以马来西亚为主题的咖啡店)出售啤酒和黑啤的酒牌申请。

第二封通令是在8月发出,给予巴生市议会等,内容是申请酒牌是符合1976年国产税和1977年国产条例的范畴。

媒体日前报导,明年1月1日起,全国咖啡店和餐厅在售卖啤酒之前,必须申请酒牌(Lesen Rumah Bir)。

酒牌根据营业时间分为2种,即第一类别(早上10时至凌晨12时)是每月110令吉,至于第二类别(早上10时至晚上10时)则是每个月70令吉;相等于1年费用介于840令吉至1320令吉。

八打灵再也咖啡店酒餐商公会主席邱国明证实此事。他透露,财政部属下的关税局是在大约3周前在一项汇报会中,向业者宣布此事。

他说,当局表明国家早前已经有1976年国产税法令(Akta Eksais 1976),但政府如今才要正式执法。

对此,行动党秘书长兼峇眼国会议员林冠英批评,政府要求国内所有出售啤酒的咖啡店和餐厅都申请酒牌,并且每天限制只能销售4箱啤酒,显示政府有意在全国范围包括沙巴和砂拉越在内,落实伊斯兰党极端主义的政策。
林冠英指出,继吉隆坡市政厅不当禁止杂货店和中药店向非穆斯林出售酒类之后,联邦政府如今再对咖啡店出售啤酒予非穆斯林一事实施新限制,扩大了对全国非穆斯林的生活习俗和商业行为的干预。

“显然的,联邦政府正在全国范围包括沙巴和砂拉越在内,落实伊斯兰党极端主义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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