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法定投票龄:颁布宪报本月15日生效


2019年联邦宪法第3(a)和(b)条文修正案在获得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陛下的御准后,将于本月15日正式生效。(档案照:透视大马)

2019年联邦宪法第3(a)和(b)条文修正案,即落实18岁法定投票年龄和自动登记选民制已于昨日颁布宪报。

选举委员会秘书依克马鲁丁说,上述修正案在获得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陛下的御准后,将于本月15日正式生效。

他今天发文告说,选举相关条例的修正案,即2021年选举(选民登记)(修正)条例,以及2021年选举条例(选举程序)(修正)条例已于11月30日颁布宪报,亦是获国家元首御准后于本月15日生效。

他指出,根据1958年选举法令第17条文,任何选举条规制定须尽快提呈国会下议院,因此,选委会近期内将在第14届第四期第二次国会会议提呈上述2项选举修正法案。

2019年联邦宪法第3条文修正案把法定投票年龄从21岁下调至18岁,以及允许自动登记为选民,取代现有申请登记选民的制度。

这项修宪法案早已于2019年7月在第14届国会第二季第二次会议获得通过,但一直未落实。

9月7日,负责国会及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旺朱乃迪指示选委会遵从古晋高庭的裁决,在今年12月31日前落实18岁投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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