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驳回延后下判申请 纳吉上诉案1208揭晓


透视大马

纳吉在被控的3项刑事失信控状中,各被判监禁10年、滥权罪名被判监禁12年兼罚款2亿1000万令吉以及3项洗黑钱控状各判监禁10年。(档案照:透视大马)

上诉庭驳回前首相纳吉提出把原定12月8日,宣判SRC上诉案日期延后的申请。

副司法常务官(Deputy Registrar)莫哈末卡里向纳吉的代表律师发出通知信事,这么指出。

“请在当天(12月8日)前往法庭。”

日前,布城上诉庭已经择定12月8日,针对纳吉涉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件的上诉进行裁决。

尔后,辩方律师于本月23日致函上诉庭,要求将原定的裁决日展延至12月13日至17日任何一天。

信中指出,纳吉在12月5日才回国,必须进行7天的隔离至12月12日,只能在12月13日后上庭或在公众场合出现。

2020年,纳吉在其被控的3项刑事失信控状中,各被判监禁10年、滥权罪名被判监禁12年兼罚款2亿1000万令吉以及3项洗黑钱控状各判监禁10年。

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准许纳吉的监禁刑罚可同期执行,因此这意味纳吉只需服刑12年,而法官也批准辩方要求暂缓执行刑罚的申请,以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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