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撤姑南收贿案上诉? 希盟促总检察署证明决定合理


希盟理事会今日发文告指出,撤销上诉的行为令人产生糟糕的印象,同时公众也会对总检察署的可信度产生质疑。(档案照:透视大马)

希盟主席理事会要求总检察署证明,撤回对联邦直辖区部前部长东姑安南收贿200万令吉案的上诉是合理决定,否则总检察长应该辞去职位。

该理事会今日发文告指出,撤销上诉的行为令人产生糟糕的印象,同时公众也会对总检察署的可信度产生质疑。

“希盟主席理事会对有关决定,感到震惊和失望。”

“我们承认总检察署有权利决定是否撤回上诉,但是这个案件涉及贪污指控的是一名议员兼前部长,人民要求审理案件上诉,以在所有法律程序进行后自行判断。”

该理事会也会了解总检察长的做法是否违反希盟于政府之间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尤其是第四条司法机构的独立性。

这份文告是由人民公正党主席安华、国家诚信党主席莫哈末沙布、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和沙巴民统党主席马迪乌斯,4人署名发布。

东姑安南是巫统国会议员,被控在担任公职即联邦直辖区部长期间,通过Aset Kayamas有限公司的丰隆伊斯兰银行支票,收取蔡景康200万令吉,这张支票汇入与他有利益关系的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联昌国际银行户口,而他知道Aset Kayamas有限公司与他有公务关系。

东姑安南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收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罪成可判处最高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不过,案件上诉得直,改判无罪释放。

上诉庭三司以二对一的结果,裁定蔡景康给东姑安南的200万令吉属于政治献金,不是贿款。

在上诉庭三司中,上诉庭法官苏拉雅和阿末纳斯菲支持上述判决,而阿布巴卡嘉依斯则否决这个判决。

报道指出,控方在7月19日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申请,但从那时候,却一直没有进行与上诉有关的案件管理。因此,有消息指出,控方已经撤回上诉。


若想留言,请订阅或登录。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