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今日继续听审,在一马公司董事部(BOD)签名前,前首相纳吉的签名就已经出现在文件上了。
前一马公司董事依斯米依斯迈指出,董事部在看到纳吉签署重要文件后,会毫不犹豫地签署这些文件。
纳吉是一马公司的顾问委员会(CBOA)主席,也是这家国有投资公司的唯一股东。
“在我签署董事通函决议(DCR)之前,几乎所有需要特别权利可赎回优先股股东决议(SRR)批准的董事通函决议,都是由纳吉先签署的。”
“据我所知,还有一些董事通函决议,我是照着纳吉签署的普通决议和SRR文件签署的,但没有注明日期。”
“我们不会质疑纳吉作为顾问主席对一马公司的决定,因此,当我看到纳吉签署SRR时,我会毫不犹豫地签署董事通函决议。”
依斯米依斯米是第13名控方证人。
法庭聆审中获悉,在一马公司中,当有事情需要在没有董事会议的情况下迅速做出决定时,将董事通函决议分发给董事部是一个常见的程序。
依斯米透露,通过该决议做出的大部分决定都涉及投资、委任、国家安全和其他需要董事部批准的事项。
再通过普通决议和SRR提交获得股东批准前,董事部签署通函决议以示同意提案。
他说,纳吉的签名意味着这些提案已获得一马公司最高领导层的批准。
“尽管已经颠倒过程,但董事部签署通函决议只是为了要完成程序。”
“如果纳吉签署了,我们就不会要求太多,只是跟着签署。”
他补充,董事通函议决通常由一马公司前首席执行员沙鲁阿兹拉、首席财务员阿兹米、首席投资员许文发或1MDB公司前法律顾问卢爱璇交给他。
“我的想法是,如果这个董事通函决议是由管理层的人带给我,那么就已经在纳吉的认知和控制范围内了。”
“我个人没有理由怀疑有任何不当意图或其他行为。”
早前,一马公司前首席执行员莫哈末哈占也提供了类似的证词,在该公司的通函决议提交之前,他亲眼目睹纳吉在股东决议上的签名。
现年68岁的纳吉因涉嫌在2011年2月至2014年12月期间存入其AmBank银行户口的一马公司资金而面对25项滥权和洗钱的控状。
一旦罪名成立,纳吉将面对最高20年的监禁。
高庭法官科林劳伦斯继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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