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将提出4项修宪法案,以恢复沙巴和砂拉越的地位。
根据今早国会议员所收到的议案,修正案将涉及联邦宪法第1(2)、160(2)和 161A(6)条款。
如希盟于2019年所提出的修改一样,修改第1(2)条款的目的是重新定义沙巴和砂拉越为单独的联邦,而不是属于马来西亚州属。
在拟议的修正案中,沙巴和砂拉越将被定义为马来西亚下的两个联邦,而不是成为大马的13个州属之一。
同时,在第二项修正案中,政府在过去58年来首次加入马来西亚日的定义。
马来西亚日的定义阐明1963年9月16日,将被纳入第160(2)条款(包括各种术语的定义)。
这是沙巴、砂拉越和新加坡同意与马来亚组成联邦,而创建马来西亚的日期,在此之前,联邦宪法中从未阐明马来西亚日的日期。
此外,在第三项修正案中,政府提议将第160(2)条款下的“联邦”重新定义,“联邦首先在1957年马来亚联邦协议(Perjanjian Persekutuan Tanah Melayu)下成立,后来于 1963年7月在英国、北爱尔兰、马来亚联邦、北婆罗洲(沙巴)、砂拉越和新加坡下,做出最后确定”。
修正案显示,“被称为马来西亚的联邦由北婆罗洲和砂拉越、新加坡和马来亚联邦的各州组成,新加坡于1965年8月7日脱离马来西亚。”
新定义将取代旧有的定义,该定义简单指出联邦是指“根据1957年马来亚联邦协定下成立的联邦”。
另外,第四项的修正案是政府提议修改关于砂拉越“土著”(natives)特殊地位的第161A(6)条款。
拟议的修正案将(根据砂州的种族宪法定义)重新定义砂拉越“土著”,并删除与土著定义有别的第161A(7)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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