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雇主联合会(MEF)指出,雇主应该毫不犹豫解雇未接种冠病疫苗的员工,即便那些员工是以个人或健康为由拒绝接种疫苗。
该联合会主席赛胡申说,未接种疫苗的人对工作环境是一种威胁,他们将自己和他人置于风险之中。
他告诉《透视大马》说,这些未接种冠病疫苗的员工应该在1994年职业安全与健康法令下被对付。
“当局应该根据1994年职业安全与健康法令对付拒绝接种冠病疫苗的员工,因为他们未能采取合理举措来确保自己和同事的安全与健康。”
“大马雇主联合会鼓励雇主制定明确的疫苗接种政策并和拒绝接种疫苗的员工沟通。”

“那些没有令人信服理由拒绝接种疫苗者应该给予合理的时间施打疫苗,否则他们应该被解雇。”
“那些因健康理由不能接种疫苗者,应该中止其雇员服务(medically boarded out),因为很明显他们不适合进入工作场所。”
赛胡申指出,新冠病毒对职场构成威胁,因此,雇主必须采取防疫措施,其中一个方法就是接种疫苗。
他说,国家安全理事会现有实施的标准作业程序,即量体温、识别症状、保持社交距离、避免拥挤地方、洗手和戴口罩都是防疫措施,只能应对感染冠病的可能性。
“它不能减缓对个人影响的严重性。这表明目前的防疫措施存在很大差距。为了解决这个差距,接种疫苗应该列为防疫措施。”

“CovidNow网站发布的统计分析表明,疫苗接种率增加降低了住院率和死亡率,证明了疫苗的有效性。”
早前,人权委员会阐明,有者或一些因素拒绝接种新冠疫苗,希望政府和雇主尊重他人的权力与自由。
人权委员会还促请雇主停止对未接种疫苗者的歧视,不应强制要求员工接种疫苗,或惩罚拒绝接种的员工。
赛胡申针对此回应说,雇主在职场实施不允许未接种疫苗员工的政策不应该被视为歧视,因为雇主有法定义务确保在职场所有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他指出,该行业已对所有服务供应商或客户实施疫苗接种要求,这意味着未接种疫苗员工不能为他们的客户提供服务,这将导致被解雇。
“根据1994年职业健康与安全法令第15条文及第17条文,雇主有法定义务实施所有必要的防疫措施来确保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

“那些拒绝接种疫苗的人占少数,他们不应该让大多数已接种疫苗员工,在职场面临感染冠病的风险。”
“(还有)这些未接种疫苗的员工无法履行他们的职责,从而导致就业状况的问题。”
赛胡申指出,大马雇主联合会会员希望重启他们的业务并尽他们最大的努力,以便职场没有任何感染。
他说,职场感染可能会导致停工令、消毒工作场所和所有员工进行筛检,这又会花一大笔钱。
“大多数雇主才刚刚重启业务,他们承担不起这样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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