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紧急状态已在8月2日解除,政府还未提呈国会寻求取消7项紧急条例,引发政府未按照法律程序撤销紧急条例的隐忧。
政府今日正式在国会提呈取消7项目紧急条例,目前,这项动议纳入国会议程的第10项,唯在此之前,仍有8项政府法案需要辩论。
根据政府提呈的动议,首相将建议议会遵循联邦宪法第150(3)条款,辩论和通过取消以下紧急条例。
7项紧急条例分别为2021年紧急状态(必需权力)条例、2021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修正)紧急条例、2021年员工房屋、住宿和设施基本标准(修正)紧急条例、2021年紧急状态(必需权力)(第2号)、2021年紧急状态(必需权力)(修正)条例、2021年罪犯强制出席)(修正)紧急条例,以及2021年紧国家信托基金(修正)紧急条例。
这一场未撤销紧急条例风波引发一阵风暴,因时任首相署部长达基尤丁在7月26日召开的特别国会期间,迳自在国会宣布内阁已经同意撤销紧急条例,唯国家王宫随后批评政府没有获得元首御准就擅自宣布废例,误导国会,甚至违反宪法。
尽管首相办公厅事后坚称,政府已事先致函元首,表明拟废例,并寻求御准,因此废例符合程序。
不过,此事已掀起王宫与国盟政府的冲突,8月19日,时任首相慕尤丁因为15名巫统国会议员撤回支持,失去国会多数支持,自行宣布辞职下台。
虽然已换了新政府上台,首相依斯迈沙比里的政府在9月13日国会开幕后,未提呈撤销紧急条例。
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旺朱乃迪较早前提醒,尽管紧急状态已在8月2日解除,但政府提醒,部分紧急条例仍然有效,直到明年2月为止,这是因为国会至今没有通过议决,以废除紧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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