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今天释放面对两项控罪,即没有向内陆税收局(IRB)申报申报从前首相纳吉获取200万令吉及向反贪污委员会给假口供的巫统总秘书阿末马斯兰。
根椐《马新社》报道,阿末马斯兰在支付了110万令吉的罚款后被释放,重获自由。
法官阿末沙利尔是在主控官慕克扎尼副检察司告知法庭,随着阿末马斯兰昨天同意缴付110万令吉的罚单,控方撤回他所面对的两项控状后,而判如上述。
法官说:“在不继续提控的申请中,副检察司证实被告未来不会再面对相同的控状,这是因为,被告已接受罚单献议,以及缴清上述罚单。
“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254条文和上诉庭在安比卡(Ambika M A Shanmugam)一案中所判的先例,本庭谕令被告的第一和第二项控状无罪释放。所有已安排好的审讯日期一并取消。”
阿末玛斯兰是在今年1月21日面对两项刑事提控而被审判。
在第一项控罪中,他被控没有在2013年估税年所得税申报表中,申报正确的收入,违反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1)(a)条文。
他被控收取纳吉开出的AmIslamic Bank Berhad支票,而他于同一天兑现这张志期2013年11月27日支票,因此被控直接涉嫌非法活动收益交易。
他被控于2014年4月30日,在大使路的内陆税收局犯下上述罪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丶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涉嫌非法活动交易),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罚款500万令吉或最高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罪则指他在2019年7月4日下午2时45分至3时30分,当反贪会首席高级助理调查官莫哈末再里在国会大厦媒体室录口供时,给予假口供。
此举抵触反洗黑钱法令第32(8)(c)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300万令吉或最高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高庭法官柯林劳伦斯是在今年7月13日批准此案移交高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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