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监督单位和分析员说,布城必须公布选举改革委员会(ERC)提出建议的总结报告,以及当局在来届大选前可以做出的改革。
他们认为,让公众了解选举改革机构提出的49项建议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以建立更加透明的选举制度。
净选盟2.0主席范平东说,这49项建议旨在改善马来西亚选举制度和程序,没有理由不能对外开诚布公。
“公布这份报告可以让公众有更深入的讨论,并集思广益,我们敦促首相依斯迈沙比里公布整份报告。”
范平东向《透视大马》说,虽然他们不奢望政府会采纳49项建议,但他们确实希望政府批准一些无需修正法律就可实施的建议。
“让公众知道他们(政府)愿意采纳一些建议,这将有助于政府向选民保证公平的选举。”
选举改革委员会主席阿都拉昔在去年8月,向时任首相的慕尤丁提呈涵盖49项建议的报告。
他曾透露,该委员会没有为政府设定时间表来执行这些建议,但其中32项建议预计可以在3年内完成,余者则可以在10年内完成。
其中一项建议是将选举委员会的职能划分为三个机构,以提高公众对委员会的信心。
选举委员会将继续作为执行选举法令的主要机构,选举秘书处负责选举程序,至于选举选区重划委员会则负责选区重划的相关事项。
其他建议是解散下议院和州议会的日期至少在6个月前确定,并采用一名候选人只能竞争一个席位的政策。

范平东说,至少有两项建议可能会被执行,即18岁投票制和自动选民登记 。
“应考虑的另一项建议,即是在实际日期前至少六个月确定选举日期。”
“这应该是最终制定固定任期国会法案的先决条件,这样一来,政府不能在缺乏三分之二多数支持或无法通过不信任投票的情况下,举行闪电大选。”
范平东说,诸如改善选举行为、让人在半岛的东马人提前投票、18岁投票、让所有政党得到公平的媒体访问以及固定选举日期等,都应在第15届大选之前完成。
“除了18岁投票制和选民自动登记,其他的建议没有被纳入(由政府和希盟签署)的谅解备忘录中,因此政府不太可能实施其他建议。”
他说,若无法实施18岁投票制和选民自动登记,必须有人对此负责;此外,政府也需要提出替代方法,让人们在疫情期间能够安全地在补选和砂拉越州选举中投票。
“选委会主席(阿都拉甘尼)至今没有展现出任何加强选举安全和更具包容性的努力,他理应负责此事。”
“如果砂拉越州选举因安全问题而再次推迟,他就得引咎辞职。”
他补充,第15届全国大选前的一些可行改革包括允许人在西马的东马选民提前到各州的大型投票中心投票。
“至于那些人在海外的马来西亚人,如新加坡、加里曼丹、汶莱和泰国南部的人都可以享有邮寄投票。”
选举改革需要政治意愿
政治学者黄进发认为可以在第15届大选之前引入一些关键改革,包括自由和公平的媒体报道、缺席投票、选举、提名和竞选活动以及选民教育。
他说,选委会在公布报告之前也该做出这些改革,并向公众汇报进展。

黄进发说,这不包括需要通过国会立法的政治献金。
“选举程序改革其实在当下,或者是第15届全国大选前就可以落实,它需要的只是政治意愿。”
“如果是选委会主席阿都甘尼,这名在第14届大选期间的选委会秘书认为阿都拉昔领导的选举改革委员会所提出的这些建议超出了他的能力范围,那么他应该让位于更有能力的人。”
他说,选委会应该勇敢扩大缺席投票和媒体采访范围,以尽量减少选举中的冠病风险。
“这些影响深远的改革需要进一步辩论,即使不能在第15届大选之前落实,也需从现在开始建立公众信心。”
“阿都甘尼必须领导选委会开放辩论,而不是静静地坐守布城。”
黄进发续说,目前可以立刻着手改革的一项改革是将社团注册局负责的政党注册的权力转移到选委会,正如许多其他国家的做法一样。
“即使是政府的两个主要政党巫统和土团党,也受到社团注册局的党派系影响。”
他补充,选举制度改革包括重新划分选区、罢免选举、禁止在国会议席及州议席双重竞选、政党候选人名单中女性占30%的配额。
“选举制度的改变当然需要社会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广泛检视,这显然不太可能在第15届大选之前发生。”
“尽管如此,选委会必须邀请和组织公开讨论以推进审议,而不是像旁观者一样行事。”
黄进发说,如果下议院议长阿兹哈拒绝边加兰议员阿莎丽娜的反跳槽法案,那么依斯迈沙比里政府与希盟签署的谅解备忘录诚意将受到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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