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学男舍监在地庭面对32项性侵7名男学生控状,惟他否认有罪。
当所有控状在法官英丹努鲁法丽娜面前宣读后,现年32岁的被告莫哈末法依扎皆不认罪。
法官允许被告以5万5000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另设禁止被告接近和骚扰受害者,以及每个月须向附近警局报到的条件,并择定本案于11月15日重新过堂。
被告被控强迫年介14至16岁的7名男学生进行口交和肛交,触犯10项违反自然性行为的控罪,以及22项性侵控罪。
他被控于2020年7月28日至9月28日期间,在霹雳打巴一所中学的舍监住处犯下上述罪行。
针对违反自然性行为控罪,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罪名);性侵控罪则分别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a)和14(d)条文。
上述两种控罪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20年及鞭笞。
本案主控官是谢淑媛(译音)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是莫哈末法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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