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直辖区落实非穆传教法案 依德里斯保证宗教自由


依德里斯指出,除了吉隆坡、布城和纳闽这三个州和联邦直辖区外,其他州属已经制定了各自的伊斯兰宗教法,以遏制向穆斯林传教。(档案照:透视大马)

掌管宗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依德里斯阿末表明,政府草拟的《非伊斯兰宗教发展管制法案》,只会在直辖区落实。

他指出,除了吉隆坡、布城和纳闽这三个州和联邦直辖区外,其他州属已经制定了各自的伊斯兰宗教法,以遏制向穆斯林传教。

他披露,政府有必要为吉隆坡、布城和纳闽拟定法令进行管制。

他坦言,该法案不会违反宪法,特别是宗教自由的规定。

“联邦宪法第 11(4)条允许州和联邦政府保护伊斯兰教的神圣性,即遏制其他宗教向穆斯林传播。”

“其次,联邦宪法第11条第4款对非穆斯林宗教传教的限制仅限于穆斯林,而不是其他宗教的追随者。”

他说:“即使该法案得到起草和批准,第11条下的宗教自由仍然得到保障。”

依德里斯阿末是对《非伊斯兰宗教发展管制法案》引发争议作出回应。

政府计划草拟《非伊斯兰宗教发展管制法案》,引起非穆斯林社会的反弹。

宗教组织已经促请政府,尽快厘清事情的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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