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跳槽法令不宜太复杂   阿里夫警告勿绕过修宪


透视大马

72岁的阿里夫说,他了解吉兰丹州议会对诺丁沙烈的判例后,也无法找出推翻判决的理由。(档案照:透视大马)

国会前下议院议长莫哈末阿里夫指出,反跳槽机制不能太复杂,这样才实用。

阿里夫今日在律师公会的论坛时指出,必须要简单,因为城市选区白沙罗(Damansara)和芦楼(Julau)选区的选民不一样,要达到提议的门槛并不容易。”

这名前上诉庭法官警告说,支持反跳槽法令的人不要绕过修正宪法,把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72岁的阿里夫说,他了解吉兰丹州议会对诺丁沙烈的判例后,也无法找出推翻判决的理由。

“如果政府真的想改革,就应该修正联邦宪法的第10 (1) 和10 (2)(c)条文。”

在1992年,当时是前伊斯兰党州议员诺丁沙烈与吉兰丹州议会的案件被带上法庭。

根据联邦法院在1992年的裁决,立法强制跳槽议员腾空议席,此举有违宪法第10(1)条文,即所赋予的言论、集会与结社自由。

阿里夫今早参与律师公会的“反跳槽法或罢免选举”网络研讨会时,这么说。当中,巫统边佳兰国会议员阿莎丽娜和政治政治学者黄进发也参与其中。

在所有参与的嘉宾同意需要反跳槽法,停止政党猖獗的跳槽行为,但在实施方便有着不同的见解。

有人认为需要修宪,避免再次重演诺丁沙烈的事件,其他人则认为罢免选举的机制,可以避免需要获得下议院三分二通过,才能修宪的程序。

阿莎丽娜认为,要是政府在改革方面是出自于真诚,那么必须探讨这点。(档案照:透视大马)

日前向下议院呈私人动议的阿莎丽娜,支持反跳槽法,并把罢免选举括盖在内,至于黄进发则倾向于罢免选举机制。

“譬如第10 (2) (c)条文,可以通过加入限制以保护议会特权的规定,或者抵触任何有关背叛政党法律,而罢免国会议员的资格。”

他续说,第48条文(丧失国会议员)也包括被罢免的国会议员,将因为辞职或被党开除而失去议席。

“也可以把政党撤换联盟包括在内。”

罢免的案件

支持罢免选举的黄进发认为,反跳槽法不涵盖如土著团结党去年所做的联盟跳槽。

他说,反跳槽法也会影响独立议员,且会影响政党与他们接触。

“罢免机制则涵盖联盟跳槽,让政党根据情况发展,唯一的不足是需要很久的时间。”

这名净选盟2.0前委员,也列出数个罢免选举的例子。

支持罢免选举的黄进发认为,反跳槽法不涵盖如土著团结党去年所做的联盟跳槽。(档案照:透视大马)

当中,他提议通过分三个阶段进行,包括1%的选民同意提出罢免请愿书,接下来的是获得40%的选民同意才可以举行补选。

上述例子来自于英属哥伦比亚的罢免选举机制。在该机制下,需历时120到140天才可以召开选举。

但无论是反跳槽法还是罢免选举,黄进发认为可以通过赋予非行政议员权力来阻止跳槽。

“如果后座议员和反对党可以加强遴选委员会的角色,有着平等的发展资金,那么可以减少跳槽的举动。”

不过,把罢免选举和反跳槽法综合一起会有更好的效果。

“为了做到这点,我们需要政党领袖为改革议会组织核心小组。”

阿里夫说,虽然有着热烈的正面反应,不过两者之间依然存有令人混淆的地方。

阿莎丽娜认为:“要是政府在改革方面是出自于真诚,那么必须探讨这点。”

这次的论坛由尼玛兰主持,律师公会的宪法委员会共同主席谢依琳则致上开幕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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