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跳槽法或罢免选举法?专家剖析区别利弊


透视大马

希盟成功改朝换代后,惟国人在这3年来迎来的是3任首相和新政府,对此欲稳住政治不稳定的局面, 唯有立下反跳槽法才可阻止历史重演。(档案照:透视大马)

自2018年全国大选,希盟成功改朝换代后,惟国人在这3年来迎来的是3任首相和新政府,对此欲稳住政治不稳定的局面, 唯有立下反跳槽法才可阻止历史不断重演。

其中促使各界呼吁立下跳槽法令主因是,2018年大选后,创下了历年来最多跳槽议员的一次。

以士团党为例,过去2年就有25人从巫统和公正党跳槽至该党,这也令大选期间仅赢下10席的土团党,其阵容不断扩大至现有的31人;尽管该党在这几年开除了6名国会议员。

如今朝野双方都支持立下一套法令以遏止这种情况,但是,是反跳槽法令还是罢免选举法令?这就有待观察。

两套法律有何区别,其利与弊又是如何?

直接禁止还是让选民决择?

黄进发

选举改革专家黄进发指出,反跳槽法令一般较为直接,该套法津或成为宪法中其中一条条款,而非一套全新法令。

他说:“一旦有关议员遭党开除,或者离开自己的政党,有关议席就必须悬空,并进行补选。”

(根据宪法第54(1)条款阐明,有关议席与下一届选举距离是少于2年的话,有关席位可一直悬空到来届大选;除非政府认为有关议席受到一定的影响。)

但黄进发也点出反跳槽法的2项问题。

“首先,这反跳槽法无法阻止政党‘跳槽’的情况,如去年土团党退出希盟,或者2018年大选后,东马政党退出了国阵联盟。”

“这法令或许仅能对付单一的议员,而政党‘跳槽’或不受此局限。”

这名淨选盟2.0前委员指出:“其二,该法令或被一些政党领导人所滥用,即可以借此法令开除一些与党持不同意见的领袖或议员,令这些议员失去自己的议席。如此一来这会使党领袖更加强大,而如果政拥有稳定的多数议席,政府后座议员就会变成行政单位的拉拉队,或者称之为橡皮章议会。”

为了使其有效,反跳槽法还必须能够解决那些已经转换效忠对象,却没有离开政党的议员问题。

黄进发指出:“否则,他们就会留在党内搞破坏党,或者等待被解雇,避免了失去议席的风险。”

Prime Minister Najib Razak says there will be no more treating national companies as though they are personal properties. –  The Malaysian Insight pic by Najjua Zulkefli, July 25, 2017.

他还说,巫统2名领袖纳吉和阿莎丽娜早前提出的罢免选举制度,就可以解决上述2个问题,还政予民,让选民做出选择。

“一旦有关议员离开自己的政党后,选民则有机会提出罢免选举,一旦有40%选民支持这项提议,就必须进行补选。”

黄进发指出,这项请愿制度可以解决一名议员基于原则而离开自己政党的问题。

“第一,若选民还要惩罚任何离开联盟的议员,他们可以迫使议员空出这席位。”

“第二,若该名议员是在选民支持下,却被党开除,那该名议员就可以保住这席位,因没有人试图启动罢免制度。”

他认为,相比反跳槽法,罢免选举制度更有灵活性,因选民能以叛徒为由“开除”这名人民代议士。

他说:“与反跳槽法不同的是,在这法令下,有关议席不会自动腾空。”

他补充,提出40%选民赞同才可通过罢免选举,是参考加拿大等多地的选举制度。

是时候阻止跳槽

郑立慷阐明,公正党明确表明全力支持沙巴民兴党作为这次沙巴州选的主力政党,全力支持原任首长沙菲宜作为民兴党+联盟的首席部长人选。(档案照:透视大马)

公正党副主席郑立慷则选择支持罢免选举制度,他认为, 不是所有议员因贪或个人议程而背叛党,对此罢免选举制度会较为公平。

这名丹绒马林区国会议员指出:“一些议员因原则问题离开党,所以应该给机会他们,并在补选中测试自己的支持率。”

相比反跳槽法,他指出:“若完全禁止跳槽,那些有原则的议员就无法在补选中测试自己的支持率。”

另外,巫统金马崙高原区国会议员南利莫哈末诺也同意设立反跳槽法,但他认为,设置有闗法律前,必须修正联邦宪法第10条款。

“反跳槽法或违反宪法第10条款,即人民享有集结自由。若无法修正这条款,或会引起许多挑战。”

其他支持罢免选举或反跳槽法令的巫统领袖包括前首相纳吉和前副议长阿莎丽娜

权衡利与弊后,行动党泗岩沫区国会议员杨巧双说,罢免选举制度仍需要解决一些细节上的问题。

“反跳槽法可以直接阻止议员随意跳槽,但也阻止了那些与内部冲突或与政党原则有分歧,有意离开政党的议员。”

“虽然罢免选举制看起来非常公平,但该制度必须防止遭政党领袖滥用,有解雇自家议员的方式来发动一场补选。否则选民会一次又一次面对补选。”

Menteri Sumber Manusia M Kula Segaran mengulas kelewatan mengumumkan nama speaker yang didakwa menyalahi Peraturan Majlis Mesyuarat Perkara 3 dan 4 iaitu nama calon perlu diberikan kepada Setiausaha Dewan Rakyat dalam tempoh sekurang-kurangnya 14 hari sebelum mesyuarat. – Gambar fail The Malaysian Insight, 14 Julai, 2018.

另外,沙巴加拉巴干(Kalabakan)区国会议员玛文苏莱曼说,欲设置反跳槽法,政府就必须修正宪法第10条款,即需要获得三分之二的国会议员支持才可以通过这项修正案。

对于罢免选举制,则必须顾及举行补选的费用。

对此,他认同两项建议皆存有利与弊,但任何一项方案都有助于马来西亚政治。

“最重要是,可提升民众对政治的信任度。”

“可以肯定的是,人民代议士不会仓促跳槽。”

新任首相依斯迈沙比里上台后,不少议员就在推动相关制度,以阻止现今跳槽不断问题。

希望3名领袖也在8月25日时与依斯迈沙比里会面,并达成协议,将巩固国会体制,让其更为透明。

依斯迈沙比里与希盟主席安华、诚信党主席莫哈末沙布和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在首相署进行近1小时的会面后,对会面内容发表联合声明。

根据由四人签署的联合声明,各造达成协议,要巩固大马国会作为负责任、建设性、监督政府的作用,且让国会更为透明,并满足人民的需求。

政治评论员指出,如果朝野政党同意制定反跳槽法令,新政府与希盟之间的信心、供应和改革协议(CSRA)很可能可以实现。 (图:首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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