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2项洗钱罪控 赛沙迪否认有罪


赛沙迪今日在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罪名下,于新山地庭面控。(摄影:Seth Akmal)

继上个月被控挪用政党资金后,麻坡区国会议员赛沙迪今日在地庭再面对2项洗黑钱罪控,惟否认有罪。

现年29岁的赛沙迪也是青年及体育部前部长。他在法官阿末卡马面前,否认在3年前涉及非法活动10万令吉收益的洗黑钱指控。

根据控状,被指涉及洗钱的赛沙迪,是在2018年6月16日及19日,在位于柏龄花园的一间银行,将本身在马银行伊斯兰银行(Maybank Islamic)户口的5万令吉非法活动收益,转移至本身的土著股权基金(Amanah Saham Bumiputera)户口。

赛沙迪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法令、反恐金融法令及非法活动法令地4(1)(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将判囚最高15年及最高5倍的黑金罚款。

身穿黑色外套白衬衫的赛沙迪,在父母赛阿都拉曼与莎莉法玛哈妮陪同于早上9时抵达法庭。

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建议法庭,让赛沙迪继续上个月22日面控后的保外候审的条件,并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23条文申请将案件移交吉隆坡地庭审理。

“(控方是)考虑到司法利益提出这项申请,尽管刑事程序法典第121阐明,任何罪案必须在当地审理,但刑事程序法典第123条款则允许任何法庭,审理有关联的案件。

“因此此案的证人和控方和辩护律师都一样,且大部分居住在巴生谷。”

赛沙迪的代表律师哥宾星也不反对控方的上述保外条件的建议,包括将案件移交吉隆坡审理。

法官根据吉隆坡地庭早前的规定,即允许赛沙迪以33万令吉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必须交出护照直至案件审结,以及需每个月到临近的警局报到一次。

法庭也允许此案移交吉隆坡地庭审理,此案择定9月10日重新过堂。

除了旺沙哈鲁丁,主控团成员也包括来自反贪污委员会的阿末阿克南副检察司,以及莫哈末阿菲阿里。

此次并非赛沙迪首次面控,在7月份时,赛沙迪曾在吉隆坡地庭被指控失信,挪用土著团结党的100万令吉资金,以及滥用12万令吉的第14届大选选举捐款。

当时,赛沙迪否认有罪,法官阿祖拉批准面对两项控状的赛沙迪以33万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必须交出护照,以及每月一次到邻近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办公室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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