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联盟主席理事会认为,国会下议院议长阿兹哈哈伦批准阻止107名议员前往国会,未能捍卫国会议员权力,理应辞职谢罪。
希盟也已经动员国会议员报案,要查出这次阻止议员前往国会的主使人。
希盟提出,警方昨日出动警员和镇暴队在拿督翁交通圈阻止国会议员前往国会。
公正党主席安华、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和诚信党主席莫哈末沙布联署的声明也提到,阻碍国会议员前往国会违反了国会在2020年的第三期第二次会议提呈的动议,在通过后发给全国总警长的指令。
根据该项动议,议会指示全国总警长照顾,确保在国会会期期间前往国会的道路持续通常,且不能够有任何阻碍国会议员往返国会,且不能在前往国会的路上出现任何骚扰,好让国会和周遭不会有骚扰。
议会当时下令国会秘书将指令发给全国总警长。
“我们需要解释,国会目前仍处在第3会期,因为国家元首仍未根据联邦宪法第55(2)条款宣布休会。”
希盟三巨头说,威胁和阻止国会议员履行法律职务违反了刑事法典第124条文,罪成可被判入狱不超过7年或罚款。
“希盟主席理事会对于指示和利用警方阻止议员进入国会的行动,感到非常遗憾。”
“我们也对下议院议长允许违反发给全国总警长的国会指令,感到非常遗憾。”
希盟认为,国会当局在阻止议员进入国会大厦的同时,却允许也是国会议员的公共账目委员会成员进入国会,显示了议长需要对阻止其他议员的行为负责。
“他已经没能保护和捍卫议员的权力,及必须辞职。我们也呼吁国会议员报案,确定发出指示之人,并将他们绳之以法。”
希盟强调,国会议员前往国会的目的指示遵守国家元首的指示,即根据联邦宪法第150(3)条款,需要辩论和决定取消紧急条例。
希盟认为,然而国盟政府却再一次展示了其态度,即违反元首旨意、不看重国会和违反联邦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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