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紧急状态延选举 首相办称除非提前撤销


首相办公厅今日发文告,国家元首与砂拉越政府协商后,批准砂州的紧急状态延长期从8月2日至2022年2月2日。(档案照:透视大马)

内阁是于7月21日开会时同意劝谏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陛下,紧急状态于8月1日届满后,在砂拉越颁布紧急状态。

首相办公厅今日发文告,国家元首已与砂政府协商后,御准在砂拉越颁布紧急状态,从8月2日至明年2月2日生效。

“砂拉越颁布紧急状态是为了推迟州选举,防止新冠肺炎疫情加重。在紧急状态期间,将不会举行砂选举,除非紧急状态提前结束。”

此外,根据8月2日生效的2021年紧急状态(必需权力)(砂拉越)第2(2)条文,陛下可与砂元首协商后提早解除紧急状态。

根据砂宪法第3(3)条文,一旦撤销砂紧急状态,砂议会就必须解散,而第3(4)条文阐明,选委会必须在紧急状态撤销的60天内举行砂选举。

在紧急状态期间,砂首席部长及行政议会获准继续行使行政权及继续执行所赋予的行政职能,同时首长、行政议员及州议员有权继续获得薪酬、津贴及其他福利。

今早,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颁布砂拉越紧急状态,延长半年至2022年2月2日。

根据政府于7月30日的宪报公告,基于目前新冠疫情已威胁安全、经济生活及公共秩序,因此需要颁布紧急状态。

全国紧急状态将于8月1日结束。根据宪报,国家元首是在星期四(29日),御准砂从8月2日延长紧急状态至明年2月2日。

砂拉越州议会在今年6月6日已自动届满。宪报指出,按照砂拉越宪法第21(4)条文,州选举必须从8月2日起,60天内举行选举。

根据宪报,砂宪法第21(3)条文规定砂拉越议会应在今年6月7日解散,惟2021年紧急状态(必需权力)第15(1)(a)条文暂缓砂议会解散。

而根据联邦宪法第150(1)条文,国家元首可颁布紧急状态搁置砂选举,避免疫情在选举期间蔓延。

这项紧急状态颁布将根据联邦政府第150(3)条文提呈国会。

 

 

 

 

首相办公厅强调,砂拉越必须颁布紧急状态,以展延砂拉越选举,避免导致新冠疫情更加严峻。

首相办公厅文告指出,在紧急状态期间,将不会举行砂选举,除非紧急状态提前结束。

文告提到,内阁是于7月21日开会时同意劝谏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紧急状态于8月1日届满后,在砂拉越颁布紧急状态。

“因此,陛下已与砂政府协商后,御准在砂拉越颁布紧急状态,从8月2日至明年2月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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