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驳回加重刑罚申请 聂纳兹米保住出战大选权利


透视大马

上诉庭维持高庭原判,裁定聂纳兹米罚款1500令吉,令这名斯里斯蒂亚州议员同时保住出征大选的权利。(图:透视大马)

上诉庭今天驳回总检察署要求加重人民公正党雪州行政议员聂纳兹米刑罚的刑罚上诉,维持1500令吉的罚款,令他得以保住州议员资格,也可在第14届大选中上阵。

以上诉庭法官莫达鲁丁巴基为首的上诉庭三司认为,总检察署的论证站不住脚。三司成员还包括耶谷末桑及阿都卡林阿都加里尔。

聂纳兹米是于2016年第3度在和平集会法令下被控后,在莎阿南高庭俯首认罪,当时聂纳兹米被法庭罚款1500令吉。

不过,总检察署却不满法庭的判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要求加重聂纳兹米的罚款至5000令吉。

聂阿兹米被控于2013年在格拉那再也体育馆主办505黑色集会而在和平集会法令下被控。

如果上诉庭今天将罚款提高至超过2000令吉,他将失去雪州州议员资格,同时也将被禁止在第14届大选中上阵。

雪兰莪州宪法第64(e)条文阐明,若州议员在法庭定罪,并被判刑监禁不超过1年或罚款2000令吉,将自动失去议员资格,并且在5年内不得从政竞选。

聂纳兹米中午闻判后发表声明,表示对上诉庭的裁决表示欢迎,并认为这是对为大马争取集会自由及言论自由而言最好的判决。

“国阵政府应停止以琐碎、出于政治动机的案件来加剧我国司法体系的负担,而是应该改善施政。”

“我期待继续在斯里斯蒂亚选区、雪州及大马人民服务,尤其是在第14届大选即将来临之时。”

聂纳兹米是在2013年5月17日,首度在莎阿南法庭面控。他被控于2013年5月8日晚上8时30分,未在举行集会的10天前,向八打灵再也警区主任发出通知,因而抵触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如果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9(5)条文下,被判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

聂纳兹米因不服所判而要求莎阿南高庭撤销控状,却遭到驳回而二度面控。

他在尔后向上诉庭提出上诉,并要求裁决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宪。

聂纳兹米曾一度上诉得直,于2014年4月25日获得上诉庭宣判该条文违宪并撤销其控罪,然而,同年10月1日,上诉庭推翻有关裁决,令聂纳兹米第3度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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