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苏计划次阶段  允有条件恢复户外拍摄


赛夫丁阿都拉说,每次制作在允许进行任何新拍摄之前要有规定的冷却期。(档案照:透视大马)

通讯及多媒体部长赛夫丁阿都拉指出,进入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的州属,将获准恢复在行动限制令下展延的戏剧、广告和纪录片的户外拍摄,不过,拍摄过程必须遵循当局制定的条件进行。

他说,这是大马国家电影发展局(Finas)申请特别电影拍摄证书(SPP KHAS)批准在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拍摄的主要条件之一。

“制作公司可以在任何地点或场所进行拍摄,但必须与任何住宅区之间有缓冲区,同时获得当局的批准。”

赛夫丁发文告说:“拍摄活动必须根据拍摄泡泡协定(PREP)进行,即涉及最少的制作人员,并且在拍摄结束前不允许离开拍摄区域或范围。”

因此,他说,每次制作在允许进行任何新拍摄之前要有规定的冷却期。

他说,其他条件包括在执行风险管控方面,只有完成接种两剂疫苗的制作人员获批,且必须在拍摄前、拍摄中及拍摄后进行筛检。

此外,制作公司必须委任一位拍摄协定监督员(Filming Protocol Supervisor,PPP),以确保遵守政府的标准作业程序。

赛夫丁呼吁有关制作公司必须时刻遵循所有既定条件,以避免造成任何法律、安全及健康影响,尤其是政府致力于抗疫之际。

要了解更多有关标准作业程序和指南的详情,可以浏览网站:www.kkmm.gov.mywww.finas.gov.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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