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涉嫌在5年前向地产大亨蔡景康,收取200万令吉取贿款罪名成立,上诉庭今日以缺乏证据显示收受这笔资金是个人报酬为由推翻判决,姑南被判无罪。
根据法庭今日发布的声明摘要,高庭审讯期间对于有关的资金是给予巫统的政治捐款一事,并没有足够的调查和挑战。
在上诉庭三司中,上诉庭法官苏拉雅和阿末纳斯菲指出,控方没有针对主要证人蔡景康指有关的钱财属于政治献金一事,进行重新核对。
“蔡景康明确证实200万令吉是给巫统的政治献金,而不是给被告(东姑安南)。”
“我们认同上诉人代表律师的看法,也就是控方受其本身证人的证据约束,这也已经是老生常谈了。”
法官说:“我们经过深思熟虑后认为,查案官莫哈末沙阿的证据非常重要,因为它揭示,此200万令吉支票是给巫统的一笔政治捐款,用于支付2016年大港和江沙补选的开销。”
“200万令吉是政治捐款”的重点,同理,控方也没有指称蔡景康不诚实和无诚信,也没有弹劾这名证人,或将他视为敌意证人。
“另一个关键点或课题是,承审法官也没有考虑到,控方没有重新盘问控方的重点证人,也就是蔡景康,以核对他有关200万令吉是巫统政治捐款的证词。
“我们认为没有处理好这个关键点或课题,就相当于缺失指引,从而使定罪变得不安全。”
蔡景康是Aset Kayamas有限公司董事,他被指在2016年6月14日将总值200万令吉的支票汇入与东姑安南有利益关系的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的联昌国际银行户口。
东姑安南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收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罪成可判处最高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这次的摘要中也点出了其他证人的口供包括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营运官哈斯比和调查官沙亚柏达尼,也提出证据支持东姑安南的说法,即200万令吉是给巫统的政治献金。
这些钱财被使用在雪州大港和霹雳江沙补选中。
“就我们的判断,汇入200万令吉支票到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的账户,并没有导致可以总结指被告犯下被控罪名,而这也并不足够来裁决被告罪成。”
上诉庭称,“这是个间接证据,并没有直接点出被告犯错。”
上诉庭今日逆转了吉隆坡高庭在去年12月就东姑安南的裁决,当时承审法官判处东姑安南罚款200万令吉及监禁12个月。
持不同态度的上诉庭法官阿布巴卡则在其摘要中提到,并没有理由去动摇高庭法官所做的决定,认为应保持原有的裁决。
值得一提的是,这是东姑安南继去年12月7日贪腐案被判释放不代表无罪后,再一次上诉成功被判无罪。
他被控涉嫌收取商人陈英文100万令吉的贪腐案,随后控方以“找到新证据”为由撤回控状,向高庭申请允许东姑安南在“释放不代表无罪(DNAA)”的情况下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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