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期社团常年大会须展延 注册局:线上开会可照跑


社团注册局文告指出,若常年大会能根据限行令标准作业程序改用视讯方式,及符合各自章程所阐明的召开常年大会基本条件,则可豁免展期。(档案照:透视大马)

所有注册社团受指示,在限行令3.0期间必须展延各自的常年大会,除非改用视讯方式进行。

社团注册局文告指出,若常年大会能根据限行令标准作业程序(SOP)改用视讯方式,及符合各自章程所阐明的召开常年大会基本条件,则可豁免展期。

文告提到,常年大会可延后至条限令及复限令期间举行,并遵守国家安全理事会及社团注册局规定的标准作业程序(SOP)。

注册局提醒,所有注册社团必须提交展延常年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建议新日期及限行令结束后可采纳的额外SOP。

所有社团也必须在常年大会召开的60天内根据1966年社团法令第14(1)条文,提呈常年报告予该局。

社团每年必须召开常年大会,以确保社团管理能够妥善执行,同时遵循社团章程及现有法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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