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政府于本月6日在纽约布鲁克林联邦法院提交的文件,高盛集团必需在10天内向大马政府支付25亿美元罚款中剩馀的12亿6000万美元(约52亿令吉)
美国地方法庭在这个星期,对高盛集团的子公司─高盛(马)公司做出裁决。
根据彭博社报导,美国政府于6月4日提交文件予布鲁克林联邦法院,披露了高盛必须在10天期限内,将罚金支付给大马政府。
去年10月,高盛与美国司法部达成延期起诉协议,这与在纽约东区法院提交的犯罪信息有关,高盛被指控合谋违反贪污条款,抵触《反海外贿赂法令》(FCPA)。
上述协议允许高盛集团,在继续与美国当局合作并提交合规报告的情况下,推迟起诉。
高盛及大马高盛也承认合谋违反《反海外贿赂法令》,涉及在2009年至2014年期间,向马来西亚和阿布扎比官员行贿超过16亿美元的计划,以为该银行获得利润丰厚的业务,包括为一马公司发行65亿美元的三项债券交易,而高盛从中赚取了数亿美元的费用。
大马方面在2018年12月对高盛提起诉讼,指控高盛在负责一马公司的债券发行时,误导投资者,去年8月,高盛同意支付25亿美元和保证缴还14亿美元资产后,大马同意在2020年9月撤回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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