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聂法依沙助取回海外款项 辩方:不代表纳吉盗用SRC资金


透视大马

开除聂法依沙在SRC国际公司首席执行员的职务,却保留他为银行授权签署人以及前首相纳吉银行户口的负责人,不意味着纳吉盗用SRC的资金。(摄影:Kamal Ariffin)

开除聂法依沙在SRC国际公司首席执行员的职务,却保留他为银行授权签署人以及前首相纳吉银行户口的负责人,不意味着纳吉盗用SRC的资金。

辨方律师法汉今日告诉法庭,该公司的董事局当时处于两难之中,因此保留在2014年8月被开除的聂法依沙至关重要。

“另一边厢,聂法依沙却在SRC 2014年的财务报告误导董事局。”

“无论如何,因为SRC的资金依然在海外而涉及其中,为了取回资金,保留聂法依沙的职位是必要的。”

法汉说,聂法依沙的任务都列在董事局会议报告内,且第39名证人,即前SRC主席伊斯米和第42名证人,前SRC董事苏博的供词也说明了这点。

在交叉盘问环节中,律师说伊斯米同意在取回资金一事上,把期限设在2015年3月。

期间,法汉念出苏博的笔录时说,聂法依沙确实有取回资金的意愿,且少了他公司将会不堪设想。

早前,主控官斯坦巴兰指出,上诉申请人纳吉委任聂法依沙为SRC首席执行员,当伊斯米投诉聂法依沙后却撤除了后者的职务,不过依然保留聂法依沙作为SRC银行账户的授权签署人。

“为什么上诉人因财务不当将聂法依沙的职务撤除,却仍保留他作为SRC的银行授权签字人?这保留是为了达成上诉人的目的,聂法依沙也忠诚地执行了,即将4200万令吉从SRC转移到上诉人的个人银行帐户中。”

斯坦巴兰补充,上诉人将个人银行业务委托给聂法依沙多年,直到他的AmBank账户关闭为止。

无论如何,控方主张,4200万令吉资金是通过洗钱方式转移至SRC子公司Gandingan Mentari 有限公司, 随后再转移至Ihsan Perdana 有限公司,最终转汇到纳吉的个人账户,以免被执法单位发现。

辨方今日对控方的推断回应指出,保留聂法依沙的职务不代表纳吉对4200万令吉,转入到个人银行账户一事知情。

“虽然对于4200万令吉有许多不同的推论,但没有证据证明这是因为聂法依沙所引起的。”

“最重要的是没有证据指因为纳吉引起,或指示任何人进行这次的交易。”

高庭在去年7月28日宣判纳吉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案的3项刑事失信、1项滥权和3项洗钱的控状全部罪名成立,判纳吉监禁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

现年67岁的纳吉不满高庭判决,因此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目前以200万令吉的保金和2名担保人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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