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代表律指出,纳吉是SRC国际公司案的“局外人”,因此根据刑事法典第402A条文,他被取消“影子董事”的资格。
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今日在上诉庭提交申请时指,初审法官对上述条文的“董事”的定义方向错误。
沙菲宜补充,这成为纳吉的刑事失信(CBT)控状判决的“基石”(cornerstone)。
高庭莫哈末纳兹兰去年7月判决纳吉的7项控状罪名成立,其中包括1项滥权、3项失信罪名和3项洗钱罪名,当中涉及SRC国际公司的4200万令吉,后者为一马发展公司子公司。
根据刑事法典402A条文,“董事”包括任何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人(无论名字),还包括执行或发出指示的人,公司董事惯于发出指示或执行,并且包括候补或替代董事。
沙菲宜说,有鉴于此,纳吉当然不是SRC国际公司的“局内人”(insider)。
“作为公司董事发出指示或执行的人必须是担任有关公司的董事,而不论其名称如何 。”
“不允许在该部分的普通单词赋予其他的含义。”
“法庭所决定的主要问题是,博学的法官是否正确将‘影子董事’的概念套用在刑事法典第402A条文“董事”的定义。”
前首相目前以200万令吉保释,并对他所面对的判决和监禁提出上诉。
由法官阿都卡林所领导的上诉庭上司审理有关案件,辩方继续答辩,另外两名法官是瓦兹尔以及哈斯扎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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