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是SRC“局外人”?  沙菲宜指失信控状不合适


透视大马

沙菲宜透露,纳吉不是SRC国际公司的“局内人”。(档案照:透视大马)

纳吉代表律指出,纳吉是SRC国际公司案的“局外人”,因此根据刑事法典第402A条文,他被取消“影子董事”的资格。

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今日在上诉庭提交申请时指,初审法官对上述条文的“董事”的定义方向错误。

沙菲宜补充,这成为纳吉的刑事失信(CBT)控状判决的“基石”(cornerstone)。

高庭莫哈末纳兹兰去年7月判决纳吉的7项控状罪名成立,其中包括1项滥权、3项失信罪名和3项洗钱罪名,当中涉及SRC国际公司的4200万令吉,后者为一马发展公司子公司。

根据刑事法典402A条文,“董事”包括任何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人(无论名字),还包括执行或发出指示的人,公司董事惯于发出指示或执行,并且包括候补或替代董事。

沙菲宜说,有鉴于此,纳吉当然不是SRC国际公司的“局内人”(insider)。

“作为公司董事发出指示或执行的人必须是担任有关公司的董事,而不论其名称如何 。”

“不允许在该部分的普通单词赋予其他的含义。”

“法庭所决定的主要问题是,博学的法官是否正确将‘影子董事’的概念套用在刑事法典第402A条文“董事”的定义。”

前首相目前以200万令吉保释,并对他所面对的判决和监禁提出上诉。

由法官阿都卡林所领导的上诉庭上司审理有关案件,辩方继续答辩,另外两名法官是瓦兹尔以及哈斯扎纳。


若想留言,请订阅或登录。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