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SRC国际公司案上诉,控方首席律师斯坦巴兰指纳吉核实自己于SRC国际重要文件上的签名,是事后提出的辩护理由,以求脱身。
“这是一个事后孔明,以反驳法庭在控方指纳吉是SRC国际代理和影子董事的结论。”
斯坦巴兰提出疑点,他根据一份由纳吉签署发给大马银行(AmBank)的文件,即从他户口中转出2700万令吉给Permai Binaraya私人有限公司,500万令吉给Putra Perdana建筑公司。
“上诉人(纳吉)和他的委托人在关键时刻,并没有就AmBank这一笔转账有所争议。”
“这些文件是数百万令吉的交易,竟然没提出任何争议和抗议,换言之,是已确认所有文件的真实性。”
纳吉曾经就7份文件上签名真实性,做出抗辩,随后纳吉申请传召澳洲笔迹专家来鉴定,文件上是否属于自己的签名,即使控方出示原始文件,纳吉无法证明是自己的签名。
由于没有传召专家验证,因此控方指不能将这些文件视为不受理。
斯坦巴兰说,“文件可接受性在控方陈词时,已确定了,因此辩方未能用专家来反驳这一点。”
“在审判前提交文件副本,辩方没有质疑纳吉签名的真实性,现在更不能在法庭上提出质疑。”
法庭在去年案件下判时,纳吉所涉及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的刑事失信、洗黑钱及滥用职权的7项罪名指控皆有罪,被判入狱7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
目前,案件尚在进入上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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