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将SRC用作谋取个人得益 控方斥罔顾政府利益


透视大马

首席检察官斯坦巴兰指出,由于SRC国际公司是由纳吉控制,因此其有别于隶属财政部的公司,欠缺问责制。(摄影:Nazir Sufari)

前首相纳吉涉及SRC国际案上诉续审,首席检察官斯坦巴兰指出,由于SRC国际公司是由纳吉控制,因此其有别于隶属财政部的公司,欠缺问责制。

斯坦巴兰特别强调此,SRC国际作为一马发展公司(1MDB)子公司,却拥有特殊营运。

他说,控方证人在此前供证皆称:“作为财政部的公司,SRC国际应该由部门管理。”

财政部前秘书长弗加耶谷供证时说,SRC国际从未向财政部汇报。

斯坦巴兰补充,财政部要求获取的信息都被置若罔闻。

弗加耶谷说,1MDB和其子公司SRC国际的决策层中,并没有来自财政部的代表。

斯坦巴兰说,时任第二财长阿末胡斯尼被纳吉指示不要干预1MDB和SRC国际的事务。

“阿末胡斯尼曾建议纳吉,他可以前往瑞士了解当局冻结资金的情况,不过遭纳吉拒绝。”

“纳吉并没有前往瑞士解决问题,他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形式,而且他从来没有委任任何STC成员,保障政府的利益。”

斯坦巴兰补充,纳吉确实批准SRC国际由政府担保的40亿令吉贷款,却有36亿令吉流向瑞士。

“纳吉允许SRC国际的人与瑞士当局接洽,这样纳吉就可以控制SRC国际的资金。”

公务员退休基金贷款信寄给纳吉

另一项争议是,SRC国际首席执行员聂费沙申请公务员退休基金(KWAP)的贷款信函是寄给纳吉而不是给KWAP

“SRC国际没有通过正常程序,直接向贷款人申请,信函却去了纳吉哪里,说明这笔贷款是在纳吉的帮助下获得。”

斯坦巴兰说,这封信后来由纳吉交给KWAP的总执行长阿兹安。

“批准贷款是有预谋的,甚至KWAP调查SRC国际贷款之前,纳吉已批准,全部证据显示,纳吉确实指控下属按他的意愿行事,因为纳吉是‘最大的老板’。”

法庭在去年案件下判时,纳吉所涉及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的刑事失信、洗黑钱及滥用职权的7项罪名指控皆有罪,被判入狱7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

目前,案件尚在进入上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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