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监督机构(MSWG)指出,大马银行集团(AMMB)控股公司就一马发展公司(1MDB)的未决索偿案与政府达成28亿3000万令吉的和解协议,大大削弱了少数股东所持股份的价值。
该机构首席执行员大卫聂桑(Devanesan Evanson)说,引发这次和解的银行高管应承担责任。
他建议,如果发现和解协议涉及违法,应收取部分和解金额。
大卫聂桑对《透视大马》说:“对小股东而言,和解协议大大降低了股票的价值,无论是从股价还是未来的股息。”
“因此小股东监督机构认为,要和解的人,无论是董事还是管理层都应负起责任,他们必须有责任感。”
财政部在2月26日发表声明,与大马银行集团达成协议支付这笔款项,以解决该集团在一马发展公司丑闻有关的所有未决索偿和诉讼。

大马银行(Ambank Group)也必须另外支付5370万令吉国家银行的罚款。
大卫聂桑说,罚款银行与和解只会伤害股东,因为他们唯一的错误是投票给错误的董事。
“公司不是人,它没有思想或情感去犯错。”
“犯错的是领导人,若他们违法就应该负起责任。”
“在法律上,公司可以起诉和被起诉;并且可以罚款公司。”
他说,大马银行集团保留对那些疏忽而导致和解的人采取行动的权利。
关于和解,大卫聂桑相信有关双方是在律师等专业人士的建议下,达成和解协议。
“开庭将花费时间和金钱,而且大马银行集团的特许权价值将受到影响。长期的法庭审讯也将分散管理层的重心。”
“大马银行集团董事会可能认为最好清算这笔款项,并继续前进。”
“他们可能不喜欢与政府争辩。”

消息传出后,大马银行集团的股价从2月26日的3令吉16仙至3月3日的2令吉8仙,跌幅为11.39%。
与AMMB达成协议后一周,财政部宣布已与Deloitte PLT达成庭外和解,涉及总额达3亿2400万令吉以解决该公司作为一马公司和SRC国际公司的账目审计师有关的所有索赔。
早前,美国高盛集团(Goldman Sach)在7月份与大马政府就该银行在一马公司丑闻中,达成和解协议赔偿158亿令吉。
这是政府从各方面收回与投资基金直接或间接的相关资金和资产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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