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允非穆用“阿拉”字眼裁决 韩查促各方应尊重法律


内政部将在收到到吉隆坡高庭就“阿拉”字眼使用的书面判决书后,才从法律方面采取后续行动。

内政部长韩查再努丁促请各方,不要就高庭允许基督徒使用“阿拉”的裁决,做出任何揣测或评论。

“内政部留意到吉隆坡高庭3月10日就‘阿拉’一词使用的裁决,以及砂拉越基督徒吉尔爱尔兰针对内政部提出的其他事项。”

“在收到吉隆坡高庭的书面判决书后,内政部将从法律方面采取后续行动。”

韩查今日发文告说:“我呼吁各方不要对该裁决作出任何推测或解释,并请各方尊重大马的法律和司法程序。”

吉隆坡高等法庭10日对砂拉越基督徒吉尔爱尔兰提出的复审申请作出标杆性的裁决,即允许在教育素材中使用“阿拉”字眼。

高庭法官诺尔比阿里芬裁决,基于宗教和教育目的,基督徒有权使用“阿拉”一词。

她指出,内政部在1986年发出的指令是非法和违宪的。

同时,法官也谕令,吉尔爱尔兰在履行教教信仰上的权利不能受到歧视。

1986年12月5日,内政部做出非穆斯林禁止使用“阿拉”(Allah)、“真主之家”(Baituallah)、“祈祷”(Solat)和 “伊斯兰教麦加圣堂”(Kaabah)的指令,不过,高庭认为这是违宪且无效的。

对此,土团党呼吁布城针对非穆斯林在其宗教活动中使用‘阿拉’字眼的判决,向高庭提出上诉。

土团党宣传主任旺赛夫在脸书贴文说,他已针对此事与几位内阁成员商讨,并希望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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