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思考喜来登行动后的宪政议题


去年的喜来登事件虽然已落幕将近一年,但是跳槽文化也逐渐形成目前的新常态。(档案照:透视大马)

去年的喜来登事件虽然已落幕将近一年,但是跳槽文化也逐渐形成目前的新常态。跳槽不是近期突然冒出来的行为,在308大选后就开始逐渐诞生。

为何有跳槽的举动?总离不开执行党通过资源与职位去拉拢反对党人士支持执政党,或是通过国会议员本身遗漏呈报的税务或是法律案子“说服”转政营。往往会出现的问题在于,通过选举支持的民意代表突然地更换支持的政党,是否背叛民意基础?当民意代表有违民意,选民是否有管道监督人民代议士;难道只能等到4年一次的全国大选“一把鼻涕一把眼泪”的投票?马来西亚选民的投票行为主要还是以 “选党”为首要,主要是党或是联盟人士过半甚至更多才有机会掌握立法机关也变相与得到行政权。

过去国州议员在立法单位针对不同议案进行投票与辩论,主要是以政党方针为主轴,在重大课题上例如:财政预算案等都是采用执政党议员一致性投票,确保不跑票也能让案子能够顺利过关。但是,这就会出现问题。

若议案的争议点影响到选区的民意代表,他们则是需要亲自回到选区向选民解释,并且必须强调的是遵从党意为优先。若有违背选区民意该如何处理?

我们是否能借由“喜来登”事件去思考,马来西亚的宪政体质的缺失与不足?第一,选民是否有机会及管道针对选区的民意代表进行监督。

设立选举罢免法,让民众能够针对选区不合格及违反民意的国州议员进行再次的投票,只要罢免的理由合理,足够门槛人数和正反方进行辩论后,就能进行再次赋予民意代表的“合法性”;当然,跳槽以及突然更换政营的民意代表也能通过罢免法证明自己无愧的对待选民。

以目前的选制——简单多数票当选(FPTP)是否阻碍不同的政党能够在国会占有席位为不同的族群发表声音,甚至也间接忽视选区其他选民的民意。

从喜来登行动后,马来西亚的宪政体质显然有很大的不足,或许应该去思考我们是否有机会的讨论有关宪政体质缺失的部分。

第一,重新讨论与思考目前的选举制度与模式,要如何保障小党能够进入议会殿堂并且能够保障足够的女性与青年代表;是否应该设立政党补助款,只要政党能够在选举中获得基本的得票门槛,就能获得国家的补助让不同大小的政党都有能力继续耕耘以及生存下去。
建立完善的选区资料以及不同模式的选举研究,以及恢复地方选举的可能性与弱点。

第二,讨论国州议会的规则以及三权分立的架构,在面对信任动议应该全面回到国会表决,让整体运作“程序化”;成立不同的委员会,让国州议员能够按照自己的领域与兴趣去监督不同部门的预算以及执行形式。

第三,让具有争议性的部门脱离首相署下,成立独立单位让各部门发挥影响力达成政府部门相互制衡的作用。

讨论宪政议题应该全面纳入全民共识为基础,去建立一个已“人民”为主的宪政体质,让不同阶层、工作领域、立场的朋友进行一连串的对话与沟通,尝试在混乱与争吵中寻找彼此可以接受的共识,去制定属于有展望,人权民主、青年未来以及保障弱势群体的宪政。

在讨论宪政议题并不是要推翻某个族群或是固有的体制,反而是希望通过讨论去思考目前宪政的缺失,去补助目前所面对的问题,让国家的宪政能够顺利与通畅继续运作,而不是事情发生后大家对于宪政的诠释有所不一,到最后而是需要由“个人”去处理政治危机。

借由喜来登行动,我们应该要思考,我们想要怎样的国家体制以及宪政制度。


*黄振峰,台湾东吴大学政治系研究生,自由撰稿者,关心公共事务与政党政治发展,曾在台担任政治人物幕僚

**本文乃作者观点,不代表《透视大马》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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