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基金案改增一控状款项 扎希不认罪


前副首相阿末扎希涉嫌挪用健康思维基金案控方修改第27项控状,即增加涉嫌款项及支票数目后再次提控,阿末扎希同样否认有罪。(档案照:透视大马)

前副首相阿末扎希涉嫌挪用健康思维基金案控方修改第27项控状,即增加涉嫌款项及支票数目后再次提控,阿末扎希同样否认有罪。

通译员今天在上述案件续审前念出修改控状,阿末扎希向高庭法官科林劳伦斯说:“我明白这项控状将加重对我的刑罚,谢谢……我不认罪。”

较早前,此案主控官哈里斯向法庭申请修改第27项控状,将“688万5300令吉20仙”及“30张支票”,改为“751万1250令吉20仙”及“35张支票”。

根据上述控状,阿末扎希被控涉嫌非法收益交易,即指示钱币兑换商奥马阿里将751万1250令吉20仙转为35张支票,交给Lewis & Co.律师楼在马银行进行定期存款,这是来自非法活动的收益。

阿末扎希被控于2016年3月29日及7月15日,在吉隆坡武吉免登Marhaba有限公司,犯下上述罪行。

他面对47项涉嫌挪用上千万令吉的健康思维基金会资金控状,其中12项涉嫌失信、8项涉嫌贪污及27项涉嫌洗黑钱。

所有洗黑钱控状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下判刑,最高刑罚为15年监禁及罚款不超过非法收益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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