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雪伊刑法无权管非自然性行为


联邦法院今日驳回雪兰莪州伊斯兰法庭去年将非自然的性行为定为犯罪的裁决。(档案照:透视大马)

联邦法院今日驳回雪兰莪州伊斯兰法庭去年将非自然的性行为定为犯罪的裁决。

以国家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润为首的联邦法院九司今日一致同意,允许男子挑战1995年伊斯兰法(雪兰莪)刑事法典第28条文提出法律质疑。

他们指出,上述条文的事项是联邦宪法的联邦项表(Federal List)下权限,换言之,这是属于国会的立法权限。

东姑麦润说,根据州项表(State List)第一项目,州议会无权制订联邦项表下的事务。

雪州的伊斯兰法阐明,雪州穆斯林进行非自然的性行为是属于犯罪。

其他法官包括上诉庭主席罗哈娜尤索夫、马来亚大法官阿扎哈、沙巴和砂拉越首席大法官阿邦依斯干达、联邦法院法官莫哈末扎瓦威、娜莉尼、王南吉(Vernon Ong Lam Kiat)、扎巴里亚以及哈斯那。

根据1995年伊斯兰刑事罪法令(雪兰莪)第28条文,任何人和任何男人、女人或动物进行非自然性行为皆属违法,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5000令吉罚款或最高3年监禁,或鞭笞不超过6下,或综合这些刑罚。

上述35岁男子于2018年,在上述条文下被控与另一名男子进行非自然性行为,他被控上雪州回教高庭后否认有罪;这名男子的代表律师要求不公开其身份。

这名男子随后入禀联邦法院,挑战上述条文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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