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封拿督保留1MDB案证据 诺莎瓦妮:我已服务30年


透视大马

诺莎瓦尼去年向法庭供称,她并没有根据时任总稽查司安比林的指示,完全销毁60份原版的一马公司稽查报告。(档案照:透视大马)

一马发展公司(1MDB)稽查报告篡改案辩方首席律师沙菲益阿都拉主张,国家总稽查署主任(管理)诺莎瓦尼是因为保留了1MDB稽查报告案的证据,而受封“拿督”勋衔,不过遭到当事人的否认。

诺莎瓦尼是控方第5位证人,此案在相隔逾4个月后,于今日续审,她再次上庭供证接受沙菲益的交叉盘问。

沙菲益: 妳可以告诉法庭,妳几时成为“拿督”吗?

诺莎瓦尼: 2020年2月1日

沙菲益:妳受封P.M.W(Panglima Mahkota Wilayah)拿督勋衔对吗?

诺莎瓦尼:是的

沙菲益:妳认同《大都会日报》(Harian Metro)2020年2月1日刊登这篇题为〈恭贺拿督诺莎瓦尼〉报导的内容吗?

诺莎瓦尼:我不同意(内容)

去年配合联邦直辖区日,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陛下一共册封188名社会有功人士,其中25人受封拿督(PMW)勋衔,其中就包括诺莎瓦尼。

沙菲益当庭读出了新闻报导的几段内容,指诺莎瓦尼受封是表彰她为本案保留了证据。

该新闻报导也引述时任联邦直辖区部长卡立沙末的言论,即该册封是其部门坚决反对腐败和滥用权力的一种体现。

沙菲益便询及诺莎瓦尼是否会将自己的受封与部长的声明联系起来。对此,诺莎瓦尼指,她不知道,但她补充,获得总稽查署提名,是因为我曾在联邦直辖区部服务,以及在总稽查署服务近30年。”

当沙非益准备更进一步探讨时,法官再尼玛兹兰马上打断说:“只有部长可以回答(她受封的原因),您只能就部长的陈述询问她的观点。”

诺莎瓦尼回应称,她尊重部长的观点,但她强调,自己获提名拿督勋衔很久了,如果说她只是基于保留了1MDB稽查报告案的证据而受封勋衔,她并不同意这说法。

诺莎瓦尼去年向法庭供称,她并没有根据时任总稽查司安比林的指示,完全销毁60份原版的一马公司稽查报告。

反之,她当时冒着违反官方机密法的风险,暗自保留了一份原版报告,“以备不时之需”。

法庭今天把案件展延至今年8月11日续审,因为辩方需要时间准备纳吉就SRC国际公司案所提出的上诉。上诉庭已择定今年4月5至8日聆审。

主控官哥巴斯里南则告诉法庭,控方准备再传召6名证人,估计需要10天来完成举证工作。

现年68岁的纳吉是本案的被告,他也是北根国会议员,本案的另一位被告是一马发展公司前总执行长阿鲁甘达。

控状指出,纳吉利用其职权发出指示,也就是在稽查报告完成及提呈公共账目委员会之前进行修改,以避免受到对付。

他被指于2016年2月22日至26日期间,在布城首相署犯下上述罪行,因此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治罪,一旦罪成,可判坐牢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阿鲁甘达则被控在上述相同时间和地点,与纳吉串谋修改上述报告,以包庇纳吉免于受到与1MDB事件有关的纪律、民事或刑事行动对付,因此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的第23(1)条文及第24(1)条文同读,刑罚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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