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亿太阳能弊案 罗斯玛表罪成立须自辩


罗斯玛涉及太阳能计划的三项贪污提控,表罪成立。(摄影:Kamal Ariffin)

吉隆坡高庭今日宣判,前首相纳吉夫人罗斯玛涉及12亿令吉的太阳能弊案,表面罪名成立,须出庭自辩。

吉隆坡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Mohamed Zaini Mazlan)做出上述裁决,并要求罗斯玛出庭自辩。

莫哈末再尼说,控方已经针对罗斯玛的罪名,提出了表面证据。

“在评估着此案时,我发现控方已经提出了表面证据。”

69岁的罗斯玛今日身穿黄色马来套装,神情淡定地听着法庭裁决。

罗斯玛面对1项向日拔控股(Jepak Holding)董事经理赛迪阿邦索贿1亿8750万令吉,以及2项向后者收贿650万令吉的控状。

她也被指在2016和2017年之间,接受赛迪650万令吉贿金,协助他们获得价值12亿5000万令吉,为砂拉越的369所乡村学校落实太阳能计划。

控状指出,罗斯玛是通过前首相特别事务官理扎收贿,以作为协助日拔控股与教育部进行直接谈判,获得价值12亿5000万令吉的砂拉越369所乡区学校太阳能计划合约的酬劳。

她被指于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期间,在吉隆坡双威太子广场的一家咖啡馆、她位于大使花园的住所,以及布城首相官邸犯罪。

罗斯玛被控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坐牢长达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本案的控方是由高级副检察司哥巴斯里南领导,罗斯玛的律师团则是以佳吉星为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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