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SRC上诉案 改至405聆审


上诉庭择定新日期,也就是从4月5日起,聆审前首相纳吉就其SRC国际公司案所提出的上诉。(档案照:透视大马)

上诉庭择定新日期,也就是从4月5日起,聆审前首相纳吉就其SRC国际公司案所提出的上诉。

上诉庭原本已在去年10月1日,择定于2021年2月15至18日、22至25日,以及3月1至4日,聆审纳吉的上诉,为期12天。

纳吉的其中一名代表律师莫哈末法罕通过WhatsApp告诉马新社,新的聆审日期为4月5至8日、12至15日,以及19至22日,同样是为期12天。

据了解,控辩双方将在本月8日接到经修改的上诉记录,他们最迟需在3月1日入禀各自的陈词和陈词答复。

此上诉接着将于2月22日再度进行案件管理。

上诉庭副主簿官达马菲科里和卡娜吉斯瓦丽在昨天的案件管理程序中,择定上述的日期。

此程序今日继续进行,以择定聆审和入禀陈词的日期。

出席者包括纳吉的律师沙菲宜和诺莎希拉,控方代表是阿斯洛夫副检察司。

纳吉也是北根国会议员。他早前在其上诉申请书中罗列307个理由,以说明他为何需被判无罪释放。

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是在去年7月28日宣判纳吉为数7项的刑事失信、洗黑钱,以及滥权控状,罪名成立。

这些控状涉及SRC公司的4200万令吉资金。

纳吉的3项失信和3项洗黑钱控状,每一项坐牢10年,以及滥权控状坐牢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若无法缴还罚款,则须以坐牢5年取代。

不过,由于法官谕令纳吉的坐牢刑期同期执行,他因此只需入狱12年。

纳吉在等待上诉期间,获准以200万令吉外加两名担保人保外。

 
 


若想留言,请订阅或登录。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