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防止病毒传播不是惩罚人民


倪可汉呼吁,如果人民不了解不断改变的规则,他们应该被给予机会了解法律的最新要求。(档案照:透视大马)

1.警方应停止对传染病预防和控制(行动管制)条例所规定的违规行为发出罚单,因为他们是否有被法律授予权力这么做是成疑的。因此,我敦促马来西亚政府以正确的方式行事。

2.由于行动限制令条规不断改变,警方应向违规者先发出警告,而对于那些执意不服从警方警告的人给予更严厉的惩罚。

发布此媒体文告不是为了阻碍政府为防止2019新冠病毒扩散而做出的努力,而是要求国盟政府遵行法律,因为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而且越来越多的投诉称一些警员滥用了那些所谓赋予给他们的权力。

行动限制令是根据《 198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该法”)所制定。根据该法令的第3(1)条文,卫生部长可以任命任何合适的人为“授权官员”。

该法令对”授权官员”的定义是指任何政府或地方政府的卫生官员、卫生调查员或卫生部长根据该法令第3条文授权的任何官员。根据“相同类型”(ejusdem generis)的诠释法则,受授权的官员必须是与卫生有关的官员。

卫生部长仅对他的部门,而非其它部门具有管辖权。因此,该法案不会预设卫生部长授权不在其管辖权下的官员。根据该法令的第23条文,任何“授权官员”均可在法庭上检控违反该法令或在该法令所制定的任何规则的罪行。

根据隶属首相署的国家安全理事会于2020年3月18日发表的媒体声明,马来西亚皇家警察和内政部的马来西亚志愿队(RELA)根据该法令第3条文被任命为“授权官员”。他们的任命是否有效?由于上述原因,任命他们为授权官员可能无效,因马来西亚皇家警察和RELA的成员皆不是与卫生有关的单位。

我们也不能设想,所有的警察和RELA成员都被授权,出庭检控任何在该法令或在该法令下制定的规则的违规行为。

该法令第5条文规定,警察、海关和移民官员以及其他政府部门和机构的官员应在“授权官员“提出要求下为他们提供任何的协助。让我们尊重法律,让警方提供任何卫生部可能需要的协助,而不是任命他们成为”授权官员“。

警方可以根据该法令或在该法令制定的规则对违规者发出罚单吗?

该法令第25条文赋予卫生部总监特别权力和任何他为此目的而以书面形式授权的官员,向任何在该法令或其制定的规则下违规的行为发出罚单。

警方一直以来都在向许多被号称已违反该法令或其规则的人民发出罚单。他们是否有根据法律要求获得了卫生部总监的书面授权呢?

我收到许多投诉关于一些警察在人民没有犯下任何罪行的情况下依然发出罚单,而一些则以贿赂为条件来换取他们不被开出罚单。

我呼吁政府以正确的方式行事。若警方发现任何人士违反行动限制令,他们应该只是协助卫生部警告该人士需遵守该法令下所制定的规则。如果他们拒绝遵守或不服从警察的指令,他们则可在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即妨碍公务员履行其公共职能的罪名下被控告,罪成可被处以监禁最高2年,或处以最高1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该法令和行动限制令目的在于防止传染病的传播而不是为了惩罚人民。如果人民不了解不断改变的规则,他们应该被给予机会了解法律的最新要求;另一方面,那些执意不服从法律的人则需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民主行动党木威国会议员倪可汉

**本文乃作者观点,不代表《透视大马》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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