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产业律师协会(HartaGuam)副主席沙古凯里指出,在“联土局土地权转移弊案”中根本没有付款转账的记录,已清楚显示这是一宗诈骗案,联邦土地发展局可申请民事诉讼,要求法庭将土地交易列为非法,借此取回土地权。
他在接受《透视大马》访问时表示,联土局是透过子公司联土投资公司(FIC)委任Synergy Promenade公司作为发展商,在吉隆坡士玛勒路的联土局土地,展开“吉隆坡垂直城市”(KLVC)工程。
“有关公司已违反联土局发出的授权书条例,因为前者仅被委任为KLVC的发展商,并不等于拥有土地权。”
“吉隆坡垂直城市”发展计划所占用的土地,原本属于联土局旧总部以及“联土局门廊”及“联土局大厦”所有,建竣后将在KLVC的1A大楼上摆上联土局标志。
沙古凯里说,
“根据联土局主席的说法,他们在这宗交易中未获分文。在没有任何等价交付下,土地买卖怎么可能进行呢?所以我相信这根本是诈骗。”
报道指出,上述涉案土地坐落在市中心,占地达6万6000平方米,2015年被转让时的估价为2亿7000万令吉。

FIC是于2014年将授权书交予Synergy Promenade公司,惟前者在交付授权书的3个月后,才告知母公司联土局,并申请事后核准,形同先斩后奏。警方目前已开档调查此案,并将传召时任联土局主席的伊沙沙末助查。
尽管土地权已转让,惟沙古凯里称联土局仍有一线希望取回失地,即向法庭申请民事诉讼,要求法庭宣判这宗交易已违法。
“一
早前,法律专家沙烈布昂教授也表示,根据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允许有关方面在出现“不当交易”的情况下,上庭挑战产业的拥有权。
不过,沙烈亦指出,上诉挑战需要在土地被再度转卖给第三方前,才算有效。若土地已被变卖,那新买主即为“真正买家”(bonafide purchaser),届时联土局已无权索回土地。
沙古凯里引用“阿多纳产业公司 VS 文信本雅尼”(Adorna Properties sdn bhd vs Boonsom Boonyanit)一案作为先例,来解释原业主如何取回因诈骗而失去的土地。
在上述案件中,来自泰国的原业主文信,于1989年因被人假冒身份,导致本身在槟城丹绒武雅的两块土地,在一宗诈骗交易中被变卖,阿多纳公司成为土地的新业主。
经过一系列的官司审讯后,文信家族与阿多纳公司的纠纷,于2004年有了裁决,法庭将土地权判给后者。
但在2010年,同一处法庭却推翻之前的裁决,认为有关裁决是“错误、不公及违反大马作为东盟成员国,所应遵守的协议。”,文信家族最终获得胜利。
沙古凯里说,Synergy Promenade公司并不属于“延后买家”(deferred purchaser),无法像“真正买家”一样受保护。
“就像在联邦法院审理‘阿多纳土地权’案件那样,联土局作为原业主将受到保护,因为现行的法律将给予受骗的原业主更多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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