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希盟决定 副外长:国盟政府不签罗马规约


邱玉珊

外交部副部长卡玛鲁丁指出,国盟政府维持希盟政府的决定,不会签署《罗马规约》。(图:截取网页)

希盟政府执政时期签署《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罗马规约)受阻,国盟政府表明维持希盟政府决定,不签署。

外交部副部长卡玛鲁丁指出,国盟政府维持希盟政府的决定,不会签署《罗马规约》。

他今日在国会问答环节回覆公正党八打灵再也国会议员玛丽亚陈的提问时,这么指出。

他说,获得人民委托的希盟政府是在考量大部分人民的要求后,撤回已签署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因此现有政府遵循大部份人民的意愿。

正当卡玛鲁丁回覆同时,反对党议员抨击国盟政府是不获得大部分人民委托的政府。

不过,卡玛鲁丁没有理会继续回覆议员提问。

他说,联合国是于2019年5月15日证实,我国在2019年4月29日正式撤回有关规约。

“至今,政府维持前朝政府的决定。”

《罗马规约》是由联合国制定,于1998年7月17日在意大利罗马的外交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于2002年7月1日生效。

《罗马规约》成立了国际刑事法院,并有权对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反人类罪和侵略罪进行审判,并在整个国际社会上关注的最严重犯罪中,对个人行使其管辖权,因此,国际刑事法院对缔约国的刑事管辖权起著补充作用。

希盟执政时期,时任外长赛夫丁阿都拉在觐见国家元首后,在2019年3月4日代表大马签署《罗马规约》,并在同天交给联合国秘书长。

希盟政府同意签署,原意是为了彰显我国在打击国际罪案的决心,以维持全球和平与安全,同时符合新马来西亚的政策,即强调真理、人权、法治、公平和透明的治理。

不料,引起反对党及柔佛王储东姑依斯迈强烈反对,声称这项规约让马来统治者陷入危险的处境。

尽管,当时的政府强调《罗马规约》不会影响到国家元首的地位与免控权,宪法第40条文清楚阐明,国家元首是在首相或内阁的劝告下作出决定。

希盟政府不敌反对声浪,前首相马哈迪在4月5日宣布,内阁一致决定撤回原本已经签署的《罗马规约》。

马哈迪以不点名的方式,痛批某些别有居心者,为了个人利益,把马来统治者牵扯进来,把《罗马规约》政治化,借此课题攻击希盟政府和马哈迪本人,那些反对《罗马规约》的人,让此课题变成一场政治行动,试图让统治者支持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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