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州河流污染 修法提高罚款额至100万


雪兰莪州务大臣阿米鲁丁说,一旦1999年雪兰莪水务管理局(LUAS)条例修正法案在下个月召开的州立法会议通过,污染雪州河流水源肇事者的罚款顶限将提高至100万令吉。

他说,该修正案也阐明,污染水源罪成最低罚款20万令吉,以及最高监禁3年。

“该修正案涵盖州内的水源管理,尤其是加重污染河流等水源的刑罚。”

“此外,环境局也正着手修订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强调以重刑严惩污染水源行为。”

阿米鲁丁今天为州级世界河流日庆典开幕式,以及“河流之友倡议”推介礼致词。

他的讲词由掌管基建、公共设施、农业现代化及农基工业事务的雪州行政议员依占哈欣代读。

现有雪州水务管理局条例第79条文阐明,一旦罪成,最高罚款1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若重犯,每日追加罚款5000令吉。

阿米鲁丁说,雪州水务管理局将成立专案队监督州内河流和水源区,从而加强执法行动。

他指出,该专案队将24小时监控雪兰莪河、冷岳河及巴生河的水源区,防范水源污染,从而降低导致滤水站停止运作的风险。

阿米鲁丁说,这支专案队将与多机构联合于3月启动的“监督水源行动”(Ops Sumber Air)相辅相成,协助州政府防范水源污染。

“监督水源行动”迄今成功及时遏止可能影响水供的7宗污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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