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C洗黑钱案是我国史上最严重 法官:纳吉背叛国家


透视大马

前首相纳吉滥用职权将4200万令吉转入本身的户口属于违背国家,也让他成为大马首位被起诉且定罪的前任首相。(摄影:Seth Akmal)

前首相纳吉滥用职权将4200万令吉转入本身的户口属于违背国家,也让他成为大马首位被起诉且定罪的前任首相。

SRC国际洗黑钱案承审法官纳兹兰说,纳吉的这宗案件属于大马至今以来最严重的滥权案,而他的裁决也应该给未来的犯罪人提到阻止的作用。

“他在七项涉及滥权、刑事失信、洗黑钱的控罪中被定罪,构成的不少于对于信任的绝对背叛。”

纳兹兰在全长536页的裁决书内写道,“因此,我将被告人在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下的定罪视为三项(控状)中最严重的犯罪,因为他在犯下罪行时作为首相和财政部长而获得的信任。”

吉隆坡高庭是在7月29日裁决纳吉7项刑事罪名罪成,包括3项刑事失信、3项洗黑钱和1项滥权。

纳吉也是北根国会议员,他被判处12年监禁、罚款2亿1000万令吉,而如果不能够缴交罚款则需要再坐牢5年。

纳兹兰说,更令人发指的是纳吉在担任首相期间,让我国最大的公共服务退休基金贷款40亿令吉给SRC公司。

“考虑到所有的情况,尤其是认可到7项严重罪行的控状体现出了一宗几乎是想象中最恶劣的案件,因为这些罪行的预谋和复杂程度,让原属于SRC的4200万令吉公帑损失,被用作被告的个人利益,而更重要的是这些罪行是在他担任我国最高公众信任的职位-首相时所犯下。”

谈到贪腐和洗黑钱的控状,纳兹兰指辩方称纳吉是从沙地阿拉伯已故国王阿都拉取得有关资金的说法站不住脚,因为没有证据证明纳吉试图向阿都拉国王或沙地阿拉伯政府去确认这个捐款的来源,或是用途。

纳吉在被高庭定罪后,强调有关的前并不是贿赂或是个人利益,而是用在福利计划如协助孤儿上。

现年67岁的纳吉在脸书上贴文指有关的裁决不公,更指在2014年至2015年从SRC国际流入其账户的99%钱财都是用作企业社会责任活动。

法庭的裁决是每一项刑事失信罪和洗黑钱罪入狱10年,而滥权罪则是入狱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或5年监禁,有关的刑罚也将同时进行。

法庭也下令让纳吉在保释期间,每个月到警局报到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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