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账户没有数百万或数亿!” 林冠英否认受贿


透视大马

前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表明,不曾在槟城海底隧道工程中受贿,并认为这次的提控具有政治议程。(摄影:Seth Akmal)

前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表明,不曾在槟城海底隧道工程中受贿,并认为这次的提控具有政治议程。

他指出,在接受反贪会的调查期间,不曾被要求出示银行账目。

他披露,槟城海底隧道工程也是透过公开招标颁布。

“我必须强调,我已经告诉反贪会,我不曾受贿。”

“反贪会在进行调查时,不曾我要证明,银行账户内有数百万或数亿。”

林冠英是在缴付保释金后,向媒体发表谈话。

林冠英也提到,主控官并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其银行账户内拥有数十亿的款额。

他坚持将继续对抗贪污的指控。

他认为,这次的提控具有政治议程。

“贪污指控并没有事实根据,充其量只是要破坏我的声誉。”

“我将继续抗争到底,确保大马更廉洁和公正。”

早前,财政部前部长林冠英因涉嫌向一间公司索贿,以让该公司受委在槟城进行主要道路建筑及隧道工程,而在今天被控上地庭,惟他不认罪。

现年60岁的林冠英在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在法官阿祖拉面前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林冠英在担任槟州首席部长时,向一家公司东主扎鲁索取其日后盈利的10%,作为协助其公司受委在槟城进行主要道路建筑及隧道工程酬劳。

林冠英也是峇眼区国会议员,他被控于2011年3月,在吉隆坡一家酒店犯下上述罪行。

他因此被控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判刑,最高刑罚为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不超过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此案主控官为旺沙哈鲁丁,林冠英的代表律师是哥宾星和兰加巴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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